搜本站
  • 搜全州
  • 搜本站

强把好三个关口 聚焦三有目标 ——东乡县创新“救助+慈善”模式兜牢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来源: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29
字号:
收藏

近年来,东乡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把降低特殊困难群体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作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充分依托中石化等帮扶平台,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创新“救助+慈善”模式,探索建立“一对一”“多帮一”帮扶机制,切实减轻患病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立体构建医疗救助综合服务体系。

把好创新融合关,有益补充织密民生“保障网”。以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建章立制为重点,努力搭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平台,推动实现困难群众“大病无忧”。创新模式无缝衔接。把慈善医疗救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医疗救助以及其它专项救助的有效衔接补充,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救助相结合原则,创新“救助+慈善”模式,制定下发《东乡县慈善组织帮扶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方案》,推动各方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多极发力放大“缓释”成效健全台账不落一人线上线下同步发力,一方面发挥农户户情信息系统筛选功能,由医保、民政部门牵头,每月向各乡镇推送相关人员名单信息,把具备纳入慈善救助条件的对象“筛出来”;同时,分乡镇组建工作专班,结合“三长”责任制落实等,定期不定期深入村户核实补漏,精准建立工作台账,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实现资源利用、动态管理、精准救助有机结合。整合资源多方救助充分利用中石化等社会帮扶平台整合县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资源,拓展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助等多种渠道,增加救助资金规模,提高救助资金承载力,最大限度帮助更多患病困难群众渡过难关。2021年以来,中石化每年定向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50万元,对医保推送、乡镇核实、系统比对后的重病患者,落实部门救助相关政策后,自付费用仍然较大的困难群众,再次落实医疗慈善救助。

把好程序标准关,有的放矢解决群众“急难愁”。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和应助尽助原则,细化明确救助对象、标准和程序,做到对象精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明确救助范围。按照特殊困难群体应纳尽纳的原则,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大病患者以及经一事一议研究后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作为救助对象,将真正符合条件、急需救济帮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慈善医疗救助范围,切实做到慈善资金救到急处、用到难处、落到实处。同时,县上采取动态化管理,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标准有升有降。科学划分标准坚持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对“三类户”、低收入人口和民政部门纳入保障群众中符合救助的,在住院治疗出院后,通过医院报销结算、大病医疗报销及其他部门救助后,年内累计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给予慈善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标准为自付部分费用的90%,每人一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其他特殊困难群众中符合救助的,在住院治疗出院后,通过医院报销结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其他部门救助后,对自付费用1万元及以上的,依照个人实际医疗支付费用给予差异化慈善医疗救助。规范审批流程由需要医疗救助的个人按要求递交书面申请,由县慈善协会与医保部门初步信息比对后,将符合初审条件的救助申请反馈至相关乡镇,由乡镇、村(社区)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慈善协会;县慈善协会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及时核发救助资金,并按照“一人一档”完成救助档案,分年度装订归档。

把好资金使用关,有效监管用好百姓“救命钱”不断强化对慈善资金的科学管理,确保每一笔救助金高效使用,让有限的善款惠及更多群众。加强资金规范管理坚持把慈善资金管理作为完善医疗救助体系的重点来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慈善救助资金从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发放方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相应的制度规定,切实做到收支透明公开、使用高效顺畅,切实提高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水平。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好申报、公示、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加强检查监督,定期向捐资的组织、企业及个人说明资金使用去向,并对慈善医疗救助实施过程、结果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强化政策宣传引导通过村民知情大会、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加大慈善帮扶医疗救助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做到家喻户晓、及时申报。同时,县上定期对基层民政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让民政干部对慈善医疗救助政策的适用范围、执行标准、审批流程等相关政策标准学深吃透、精准运用,推动医疗救助帮扶政策落到实处、更好服务群众。



x
  • 关于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 互联网+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