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全知道】东乡县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解读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6-1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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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先审批,合规有保障!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建房权益,让广大村民清晰了解农村宅基地建房相关规定、面积标准及完整审批流程,今天为大家带来东乡县农村宅基地审批政策解读。

一、宅基地审批核心条件

农村村民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这是宅基地审批的核心准则。

同时建房选址有严格禁止要求: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河道水域、地质灾害隐患点修建房屋,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宅基地申请将不予审批。

二、各乡镇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的批复》规定,锁南、唐汪、达板、河滩、东塬5个乡镇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不超过200平方米;果园、五家、赵家、那勒寺、坪庄、关卜、百和、春台、柳树、汪集、大树、沿岭、北岭、龙泉、考勒15个乡镇面积标准不超过267平方米;凤山、车家湾、董岭3个乡镇面积标准不超过330平方米。

三、农村宅基地完整审批流程

1.农户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

2.村里核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现场核查用地合规性;

4.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农用地转用审批用地申请,符合农转用审批规定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报县政府批准。

5.乡(镇)人民政府在批准后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按规定审核批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村委会、建房户在开工前实地放线。

7.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

8.通过验收的农户,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重要温馨提醒:

所有农村建房,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建房”!

任何未批先建、超占面积、违规选址的建房行为,均属于违法占地建房,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