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全知道】东乡县就业补贴政策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8-3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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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未就业人员经济压力,东乡县人社部门特推出以下一系列就业补贴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四、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按照其为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五、扩大社会保险补贴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群体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25%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由企业或劳动者自主申请。2025年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请的对象,可于2026年继续提出申请。每人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六、公益性岗位补助政策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持有就业困难认定的东乡县城镇户籍未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符合以下条件的6类人群:城镇登记失业的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残疾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经聘用后按每人每月2080元的标准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按照省级公益性岗位政策,符合条件的防返贫监测对象每人每月给予补贴500元。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关注东乡人社公众号和东乡就业APP,准备好资料,到县人社局进行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