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2-1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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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有序加快推进我县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进一步提升林权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服务水平,解决全县林权资料移交和数据整合中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导致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资字〔2023〕47号)和《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临夏州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自然资源发〔2023〕1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东乡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主要包含7个方面内容和1个附件,其中: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方案的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指明方向。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原依法、规范颁发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依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林权存量数据整合为主线,以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为抓手,正确处理存量数据整合与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的关系。确保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化解要与“三调”数据和“一张图”对接融合工作紧密衔接。

第三部分,基本情况。对东乡县林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介绍,以及存在由于“三调”数据库认定林地标准不一致导致的地类冲突、原有林权档案资料不齐、内容缺失,导致登记信息不完整、权属重叠存在不同权利主体颁发多个林权证、林权证与实际不一致、确权程序不规范未按照林权登记程序要求开展现场指界发布公告等主要问题进行说明。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从工作目标、工作依据2个方面提出了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目标,并从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分类和问答等方面明确了参考依据。

第五部分,工作任务。明确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任务及流程,一是全面推进林权存量登记资料、数据清理移交,建立资料移交清单;二是资料数据收集,开展数据整合分析;三是认真开展林权档案排查和林权落地清查,建立问题台账;四是逐宗开展内外业地籍调查,补充完善登记资料,完善问题台账;五是充分发择部门协同作用,妥善化解林权遗留问题;六是数据整合入库和汇交;七是稳步推进新增林权登记业务办理;八是强化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业务协同;九是健全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十是加强林权登记档案和信息的规范管理等。

第六部分,工作安排。从2024年1月开始到2024年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1.编制实施方案。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切实可行的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2.通过自查梳理、重点排查等方式,结合林权历史档案,摸清林改登记发证或未发证底数,建立《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任务清单》。3.集中力量分步化解地类冲突、权属重叠、地类认定不标准等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化解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台账》。4.完成数据入库汇交和验收。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率达到80%以上,且林权移交整合入库率达到80%以上,工作基本完成后申请验收。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宣传监督3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东乡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