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供水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来源: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1-3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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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东乡族自治县位于甘肃省中南部干旱山区,全县总面积1510平方公里,洮河、广通河、大夏河、黄河从我县东、南、西、北四面流过,区内水资源总量为290.3亿立方米,其中过境水量289.6亿立方米,自产水量仅为0.7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0.23%。全县海拔1735—2664米,年均降水量535毫米左右,年蒸发量高达1437毫米,境内群山起伏,沟壑纵横,四面环水,境内缺水,植被稀疏,十年九旱。全县39.21万(常住人口29.19万人)群众分散居住在1750条梁峁和3083条沟壑中,自然条件极为严酷。由于特殊的地形地理条件,导致了全县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除河滩、唐汪、达板及那勒寺等川区乡(镇)水资源相对集中外,绝大部分乡(镇)地处干旱山区,水资源极为匮乏,地下水严重短缺,地表水以降水为主,降雨多集中于6-9月份,占全年降水的65%以上,而每年3-5月份,降水极少,常常造成干旱山区人畜饮水困难。同时,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泥石流、山洪、滑坡等多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制约着全县经济社会的转型跨越发展。多年来,历届县委、县政府把水利“长治工程”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常抓不懈,先后建成河滩大塬、董岭、中西部等水厂8座,水池603座,埋设自来水管道7200公里,全县集中供水率达99%,人饮入户率、供水保障率分别达到98%、95%以上,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彻底告别了“人背畜驮”、水比油贵的历史。

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合理利用水资源,管好用好城乡饮用水供水工程,把城乡饮用水供水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就迫切需要制定符合县情实际,具有较强指导性、可操作性的供水条例。

二、《条例》制定过程

为了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加强城乡饮用水供水管理,根据《东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8-2022五年立法规划》,县人民政府2019年11月从县政府办、水务局、司法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卫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供排水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供水管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着手开展《条例》的起草工作。起草小组深入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调研,深入了解我县城乡饮用水供水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征求、梳理分析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到州内外饮用水供水管理较好的临夏市、临夏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等县(市)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制定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初稿完成后,广泛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以及县级各领导的意见建议后,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送县政府法律顾问对照上位法逐条逐款进行了认真审查。2022年9月29日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再次进行讨论修改后,又先后两次提请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第六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修改。在《条例》的起草制定过程中,省人大民侨委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多次进行了帮助指导和修改完善,同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有关厅局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1月9日,提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条例》制定的原则和依据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明确《条例》的制定依据、使用范围、执法部门及其职责的同时,对城乡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等方面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四、几点说明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供水管理条例》共八章、三十七条,需要说明以下几个方面:

1.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了《条例》制定的依据,确定了《条例》适用的范围,并对城乡饮用水供水进行了说明。

2.第二章管理职责共四条,明确了县人民政府是城乡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对城乡饮用水供水管理的主要部门和单位以及乡镇、村(社区)进行了责任划分。

3.第三章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共四条,对水源地管理范围、保护区域的划分和水质监督检测以及防止水源地污染危害的行为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4.第四章供水设施管理和运行共七条,明确了供水设施管理和运行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规定。

5.第五章供水和用水共八条,明确了供水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水户应当遵守的规定,同时,对水费收取的标准进行了说明,规范了水费收缴管理的模式。

6.第六章保障措施共三条,明确了饮用水供水设施用电量的优惠政策。

7.第七章法律责任共七条,针对城乡饮用水供水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

第八章附则共一条,明确了本《条例》的实施时间。


文件链接: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供水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