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60139602893/2019-44696 | 主题分类 | |
发文字号 | [2019]1号 | 制发机构 | 东乡办公室 |
有效期限 | 5年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标 题 |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读 |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读
1.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是指将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发展条件较好地方,通过产业、就业、培训、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系列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综合性扶贫方式。
2.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如何确定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分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两类。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按程序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自愿提出搬迁申请并按程序审核确定。三是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进行标注。同步搬迁人口,指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生活在同一自然地理单元(或村庄)内需要实施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这类搬迁对象不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范围。
3. 已脱贫但尚未搬迁的建档立卡搬迁对象是否还能搬迁?由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识别认定、搬迁方案制定与实际实施搬迁存在时间差,在此期间,有可能出现已列为搬迁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搬迁入住前脱贫的现象。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这类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标注脱贫但尚未实施搬迁的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可继续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除因搬迁对象识别认定不精准需要调整的 外,只要符合迁出区条件且仍有搬迁意愿的已脱贫搬迁对象,都可以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