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60139602893/2020-44696 主题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2020]1号 制发机构 东乡办公室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0-30
标     题 《东乡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东乡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3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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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安全,保护收益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实力,根据《甘肃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开办发(2018)217号)及《临夏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临州办发〔2018〕136号)精神,结合东乡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内容

东乡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章11条,从总则分配原则申报程序收益分配监督与管理附则对我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进行了明确。

二、主要亮点

《东乡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明确了村级光伏电站的权属问题。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深度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村,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联村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

二是明确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分配原则。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应遵循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分配动态调整、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劳动获取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原则。

三是明确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申报程序。按照村社初选、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公示、扶贫部门审查、人社局批复的程序进行实施。

四是明确了收益分配的范围和用途。发电收益初扣除运维费、税金、土地流转金后全部资金用于建档立卡户,主要用于设置公益性岗位、专项补助、奖励补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五是明确了监督与管理。县扶贫主管部门是收益分配资金监管的具体单位;乡(镇)负责收益分配资金的具体监管;项目村建立村民监督员制度。


     

      相关文件: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 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