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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东乡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

来源:县政府工作机构 发布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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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为保障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和按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州通知要求,我县于2022年 8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公告如下。

缴费时间

2022年8月23日--2022年12月31日

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为每人350元。

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既可就近到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享受的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后,可以按政策规定范围内享受以下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1.享受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2.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3.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

4.享受谈判药品医疗待遇;

5.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6.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7.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参保资助范围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

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

5.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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