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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族自治县司法局

来源:县委办、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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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9号)和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乡族自治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东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全面依法治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依法行政、法工作的宣传指导,组织开展直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

(五)承办涉及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规范、监督工作,审核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监督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及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工作,负责远程视频会见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省、州、县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依法治县、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顾问职能建设,全力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责本局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信息化(应急)、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装备、财务保障、离退休干部及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建、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局党组负责机关的党建和纪检工作,领导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法律法规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修改意见的组织研究和汇总上报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废止工作负责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合同、合作协议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县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承办县政府常务会议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核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及本单位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三)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东乡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部署;检查考核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统计和总结,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制定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承担东乡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股。承办向政府申请的行政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普法、谁执法”的普法责任制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各级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评比,并向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呈报需要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基层工作管理股(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拟定基层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矛盾纠纷排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远程视频会见平台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人民调解和乡镇、村(社区)“三调联动”等具体工作。

(七)律师及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律师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拟定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证的审核发放和注销申报工作;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核准、变更登记和注销申报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条  县司法局核定行政(政法专项)编制31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县司法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930-7121060

              邮政编码:7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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