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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族自治县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东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来源:县委办、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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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乡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东乡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简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文物局牌子,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管理,对外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名义实施执法。

第五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及县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发展工作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及旅游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发展

(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旅游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查处报刊图书、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四)管理全县重大文体活动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博览活和相关节会。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体育事业对外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指导、推进辖区全域旅游。

五)承担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和引进文化广播电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县文化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促进全县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执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运动员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工作,高危体育项目开展的许可审批。

七)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性体育竞赛、指导业余体校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承办或举办的重大体育比赛,指导参加省、州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全体育训练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促进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负责全县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振兴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工作,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负责全体育彩票销售点监督管理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场经营进行行业监,推进全县文、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规范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休闲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五)负责辖区的文物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将县有线电视台职能职责调整到县融媒体中心。

2.将原县文化广播影视局的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调整到县委宣传部。

第五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单位的工作;督促、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制定落实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息、计生等工作;统筹管理经费;起草局重要文件、计划、报告;办理干部职工的调配、任免和考评、奖惩工作;负责全系统纪检、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制定承担全县文化、文物研究规划和文化、文物景点的开发、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文化、文物遗产的搜集、征集、鉴定和保护;负责发掘、审查、推荐、申报各级重点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管。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各项主题活动方案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报表、材料的汇总申报;承担全县文化市场和体育行业的综合协调和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出版、文物、音像、娱乐市场及体育事业的规划和发展;负责对全县文化、音像、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娱乐市场的监管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负责高危体育项目开展许可审批;负责健身站点的申报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文化市场和体育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文化市场和体育行业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集中行动”、“专项治理”方案;安排、部署、协调、督导全县文化市场和体育行业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体育工作,拟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等级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的注册和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竞技项目布局、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配合教育、卫生、民政、农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推进体育社会化,指导和督促全县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承担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投诉。

(二)旅游管理股。负责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形象的宣传、策划、推广;组织开展县内重点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商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县内旅游节会及各类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负责区域旅游合作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图册、光盘等多媒体信息资料,建立全县多媒体资料库;负责各类外宣稿件的审核;负责国内外新闻媒体的联络和各类宣传品的制作、发放;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县内重点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品、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全县旅游项目库建设;负责旅游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的申报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景区(点)质量评定、复核工作;承担旅游企业财务年报的网上填报工作;负责项目管理系统、景区管理系统网上填报工作;负责全县星级饭店、旅行社、星级农家乐、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的申报、审批及复核工作;负责旅行社的审核上报、年检及导游IC卡年审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及质量振兴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假日旅游信息预测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承办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案的相关工作。

(三)体育管理股。负责协调、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各单项运动会赛事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运动员参加体育竞赛的资格审核和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和协调全县教练员、运动员及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学历教育、档案工作;负责申办上级各项体育竞赛;负责管理体育运动学校及全县体育训练工作、体育科技工作,协调和监督业余体校、业余训练点的日常训练工作。负责全县群众体育锻炼思想建设,提高广大群众的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负责全县体育产业发展的开发和指导;发掘整理传统体育及推介、宣传、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实施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体育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承担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合理规范销售点的布局设点,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培育管理体育消费市场。

(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及文物保护政策和法治建设的指导、研究、拟定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统计规范等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互联网服务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机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扫黑除恶有关工作任务;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和安全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和承办全县性文化、体育、旅游市场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负责全县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查处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负责联合执法的牵头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举报,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930-7121094

                    邮政编码:7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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