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交通局(东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来源: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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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9号)和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东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简称县交通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交通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县交通局负责管理,对外以东乡县交通局名义实施执法。

第四条  东乡族自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拟定全县国防交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保障计划,指导有关行业编制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协调落实军事需求;组织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可行性研究,并负责项目建设办理和交竣工验收;指导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训练管理,实施应急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制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管理和调用。

第五条  职责调整

1.划入原县农牧局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2.划入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东乡县分局、县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所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0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站场、码头布局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的运营管理,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工作;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经济客货运输。

(四)负责组织全县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编制、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县公路养护,组织对公路水毁等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负责公路交通战备工作。

(七)负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动、岗位规范、职称评聘的计划和审核上报等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治宣传教育。

(九)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交通运输方面的能力建设。

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

2.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第七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人事、机构编制、档案、信访、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调配、考察、奖惩和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技术职务的评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行政服务、办公用房财产管理、办公设施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办理工作;指导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制导系统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交通战备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交通系统财务会计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综合管理交通建设资金、其它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和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交通系统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三)建设管理股。负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工程造价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安全运输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章标准,指导和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的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运营管理;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运输服务、驾驶员培训。

(五)规划股。负责编制全县交通发展规划、路网规划,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进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立项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及大中型工程组织和报批施工图设计,并负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六)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听证、社会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承包路政、运政、海事等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全县交通行业法制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管理交通执法证件和装备;负责行业政务公开、普法、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本部门指定的规范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的应急工作。

第八条  县交通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九条  县交通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4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930-7121209

              邮政编码:7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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