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财政局

来源:县委办、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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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关于批转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9号)和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乡族自治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责调整

东乡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外加挂东乡族自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划入的职责

将东乡族自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整体划入县财政局。

)划出的职责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责划给县农业农村,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财政监督检查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四)职能转变

 增加东乡族自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即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指导和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的组建,监督地方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负责指导地方资本市场发展,搭建金融信息平台等工作。

第四条  县财政局贯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协调财税关系;指导各乡(镇)财政所工作;草拟或制定全县财政预算,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法规、条例和制度,并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预算及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预算执行;管理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

(四)制定和实施全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政府采购制度,负责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贯彻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五)负责制定需要全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六)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按规定管理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县域银行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出纳委派制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全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拟定上报全县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分社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互助分社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检查工作;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注入和监管;协调解决互助分社组建运行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指导和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的组建,监督地方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负责指导地方资本市场发展,搭建金融信息平台等工作。

十六依法筹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依法追偿垫付款。

十七)负责县委、县政府授权管理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财政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外事、事业等各项经费的预决算;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制定财政体制改革的规划并提出有关建议,协调各项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改革的试点工作;负责机关财产的购置、管理,承担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

(二)预算股拟订全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确定全年度收入预期增长目标;编制级预决算草案;负责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承担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汇总年度全财政预决算,指导)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拟订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提交部门经费预算;审核部门下年度预算计划,建立预算基础数据库,对预算单位的基础资料和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微机档案;研究提出年度定员定额标准和预算单位分类分档建议;负责提供编制预算依据和政策咨询;牵头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管理其他有关财政专项资金。

国库与社保股。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财政资金支出安全监控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代理银行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相关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工作;统一管理财政和全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核准、备案事项参与研究制定社会医疗保险、社会救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有关政策;管理医疗保险、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各乡(镇)参合金的收缴专户和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参与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的合作医疗收支进行财务监督

(四)农业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支农专项贷款贴息;监管财政管理的财政发展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五)行政政法与教科文股。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县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及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各)财政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意见建议;负责对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指导完善对乡镇财政所的财政管理体制;监督检查各级下达乡镇各类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主要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进行绩效评价;指导乡镇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金融外资与税政股。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和有关涉外的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研究和建立政府偿债基金,拟订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算;负责投融资信息管理工作;普惠金融管理工作;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管工作,对相关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监管;负责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协调,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争取更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等,推动地方金融工作的发展;负责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偿还外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协调财税关系,加强财税监督,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竞争力调查,拟订调整全县企业关税税目、税率的意见建议;承办全县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参与税收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审核;承担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综合与经济建设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财政局核定行政10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

第七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规定2019年325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930-7121400

              邮政编码:7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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