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环保局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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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省、州和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具级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保护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审核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拟订全县有关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投资、经费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2.环境监察大队

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环保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同意后执行,实施行政处罚的应报局批准后执行;负责对建设项目包括未批已建项目的监理、监察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验收并对污单位(包括企事业及个体经营者)的监理,对未纳入管理的排污单位进行造册登记并责成其补办排污许可登记和缴费;负责对环境治理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环保设施及运营资历质认可的审查和使用过程中的查验与监督;审查、批准拥有污染防治设施单位申请设施置或拆除的报告,组织实施及责成排污企业的委托监测,并按局决定委托监测站对违规排污企业实施强制监测;负责对污染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工作,并做好监督执行,依法加强对各种污染源、污染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污的申报、登记和审查上报核准工作,在监督、检查、处理和收费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实施行政处罚意见,报局批准后执行;负责限期治理计划的拟定以及限期治理项目的调度检查和验收。

3.环境管理股

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各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配合协调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推选工作,收集、分析环境舆情动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规划环评股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制订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审核全县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组织申报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5.生态股

组织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估;提出新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议和新建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6.污染减排股

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部门规章、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全县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对各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监督管理纳入省州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申请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报批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7.环境监测站

制定监测计划,进行经常性的监测,按要求向上级报送及公开监测数据、环境质量情况;对全县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及编码信息系统;监督检查各单位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及治理工程验收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参加污染事件的调查,为调解、仲裁环境纠纷提供监测数据;负责全县环境质量评价和发布环境质量公报;为企业、个人及其他环境管理提供服务。

8.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站

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的政策、规划、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防护工作。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指导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相关业务工作。

9.环境应急中心

负责接收上级环境应急命令,指示参与协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取证、应急处置、信息通报、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具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工作并组织实施演练;负责综合协调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行动,传达具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通报有关单位环境应急工作情况;负责环境应急过程记录,评估应急行动,提出环境应急工作报告、建议,组织编写应急工作总结报告;负责全县风险源管理;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指导、协调乡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

办公地址: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文化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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