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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发布第2号总林长令

来源: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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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省第3号总林长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州发布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力做好全州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

总林长令指出,今年1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全州森林防火期,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全州草原防火期。州县市乡村级林长要坚持“两个至上”原则,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压实森林草原防火县市、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确保全州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总林长令要求,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分片包抓工作机制、用火审批、入山检查、“十个严禁”等制度,所有进入林区、草原、景区人员必须扫“防火码APP”并登记,严防火种进山入林。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快打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要积极谋划实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推广“临夏巡护”软件在常态化巡林中的应用,建立健全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县、乡、村三级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体系,不断强化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护林(草)员队伍物资装备配备和人身安全保障能力。开展多形式、全方位、深层次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的推广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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