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工委督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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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工委督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为全面落实全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提升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结合“三抓三促”行动立足破解党组织覆盖率低、党建工作推进力不强的问题,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工委县域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集中督查。

督查组深入财政、农业农村、教育、市监等12个县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通过现场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指导等方式,对所属社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基础台帐,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导。听取了业务主管部门对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系、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的意见建议,现场解答了大家提出的有关问题。

督查中,针对存在的社会团体没有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尤其是有些已具备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没有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己经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比较薄弱,党员未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对所属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疏于管理等实际问题。督查组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指导,一是按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都应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社会团体或其他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人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二是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和民非组织,上级党组织可向该团体组织选派、输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为社会团体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或指派党的建设工作联络员,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党组织的建立工作;三是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将通过限期整改、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等措施,继续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持续促进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就抓好下一步工作,督查组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部门党建总体布局,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全面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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