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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一批1538号交办问题办理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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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日交办的第二十一批1538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一、第二十一批1538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2019年8月2日,接到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信访工作组《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进行转办的通知》(临州协调联络组信转[2019]21号)反映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东乡县汪集镇王进城面粉厂向南100米山上南侧有人(马哈力木整个家族)挖山修建房子,导致山体裸露,尘土飞扬。2018年已停止挖山,但山上生态未恢复。”的信访问题后,东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做出批示安排,迅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管领导立即组织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和汪集镇开展交办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实地勘查,该反映地点位于东乡县汪集镇池沟村下苦顺拉社,靠近汪集镇集镇,行为人分别为马哈力木、马外力由、马明海、马乃比由、马艾一布、马来太福、马海龙、马一代来、马哈克、马热苏、马哈麦德、马胡才、马一斯麻力、马社木苏14人,行为人原居住地位于汪集镇池沟村下苦顺拉社山脚底下,道路崎岖、交通极其不便,加上离学校较远,为方便孩子上学,行为人自发组织人员、集体集资,未经乡镇或部门允许,私自在该区域削坡挖山修建简易房,用于供孩子上学用房,镇政府先后多次进行了劝阻,但目前已搭建临时住房9户,存在挖山修建房子、山体裸露、尘土飞扬现象。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二、办理交办信访投诉问题的主要做法

针对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信访工作组转办的问题清单,县上按照“领导包抓、专人盯办、一案一策”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行动,进行调查核实和整改处理。

一是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迅速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自然资源、汪集镇党委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东乡县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一批1538号交办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一批1538号交办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县协调联络组发[2019]19号),明确工作责任,及时组织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赴汪集镇开展工作,按照“四个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理整改工作。

二是已对搬迁至此居住的9户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7日之内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恢复生态原貌。自然资源部门聘请第三方对削坡建房的区域进行了现场勘测,已委托甘肃省智广勘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恢复治理方案

三是因该区域属私自开挖建房行为,削山挖坡后未实施护坡边坡治理等工程,存在较大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且已搭建临时住房的9户行为人在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为此按照立查立改的工作要求,已向行为人交代了政策,责令限期拆除并恢复原貌;行为人已认清破坏生态未批先建房屋属违法行为,均表示积极配合,自愿拆除并承诺恢复生态原貌。

四是对当地群众进行了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对该信访案件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当地群众进行了满意度调查,群众对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五是因县自然资源局巡查监管不力,对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穆得财和执法队长白学君进行了免职处理;汪集镇分管领导和村干部监管力度不够,汪集镇党委对池沟村包村工作组长唐仲福、包村工作组员马英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记马学良进行了集体工作约谈。

三、目前整体办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19年8月2日,汪集镇组织人员现场蹲点督促,9户群众开始搬出住宅,自愿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恢复生态原貌。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当地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对私自挖山建房破坏生态认识不足。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全镇各村生态环保有关政策宣传,并指定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督促当事人加快拆除违建房屋恢复治理,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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