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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情况的报告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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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将东乡县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9年,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县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马进虎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县公安局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制定工作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州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了相关公开制度,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拓宽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积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岗位监督台、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有效发挥了服务公众的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4

261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1

0

651

行政强制

29

0

16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312万元

我局主要通过公示栏、公告栏、岗位监督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9年,我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共发布信息392条,其中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县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的公开力度。

(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通过上墙形式公开信息。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我局户政、出入境办证大厅、交警大队办证厅以及各派出所户籍室内,均在墙上公示有办事流程、办证须知、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设有便于群众查阅的宣传资料,使群众办事时对办事流程、收费等一目了然。

2、通过派发宣传单以及书籍公开信息。我局全年通过召开公开处理会、咨询会以及上法制教育课等形式向群众、师生派发有关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办事流程单张共3万余份。

3、通过汇报会和座谈会形式公开信息。年内,我局邀请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以及法制监督员,通过汇报会和座谈会的形式,主动向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汇报我县公安工作,通报我县社会治安状况以及取得的成效等信息。

4、通过传统媒体公开信息。在州、县电视台播放公安工作动态13次,在各类媒体发布新闻稿件600余篇,其中中央级媒体10条,省级媒体71篇,市级媒体60篇,其他网络平台400余篇。通过微博、微信发布政务信息900余条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5、通过公文形式公开信息。全年共编印《公安简报》136期,主动公开信息30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县公安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县公安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公开渠道不够宽广,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利用互联网站、公安微博公开信息。通过加强与县信息中心和州公安局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更好满足公众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检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督促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法进行保密审查。

 

 

                                                      东乡县公安局   

                                                        202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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