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9-0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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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农村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我省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身体素质稳步提升。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覆盖面不够优化、采购管理不够规范、食堂运营不够严格等短板,亟需加以规范和提升。《若干措施》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在扩面、提质、严管、增效上下功夫,旨在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供餐质量,持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二、主要特点

一是覆盖范围更广。进一步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范围,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和农村学生进城就读的实际,分步将国家计划地区县城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保障范围,政策惠及面进一步拓展,有效保障农村进城就读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政策。

二是采购管控更严。将大宗食材以外的所有食材及辅料全部纳入县级统一采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有效降低食材采购成本,同时减轻学校分散采购负担,让学校集中精力抓好供餐质量。县级统一采购有利于解决学校分散采购中供应商资质参差不齐、采购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三是食堂管理更规范。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单独开设教工食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及家委会成员等人员与学生同餐同价、同灶同食,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确保食堂用餐公平公正、管理规范有序、监督更加有效。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优化实施范围、规范招标采购、提高供餐质量、加强食堂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完善评价机制、强化协同配合等七个部分23条措施。

一是优化实施范围,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分步将国家计划地区县城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保障,2026年秋季学期起,先行将县城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纳入保障范围,后续根据评估结果和食堂建设进度,逐步扩展至非寄宿学生及其他县城学校;二是规范招标采购,严把食材准入关口,食材采购统一由县级组织实施,鼓励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模式。实行双人或多人联检验收,不合格食材坚决拒收。建立省、市、县三级价格监管机制,通过县级采集基准价、市级比对分析、省级预警跟踪,加强价格监管;三是提高供餐质量,做到营养均衡,分学段制定多样化食谱,卫生健康部门加强膳食指导,学校公示带量食谱并原则上提供午餐热食,暂不具备条件的以加餐、课间餐等灵活方式过渡,推动供餐从“吃饱”向“吃好”升级;四是加强食堂管理,实行自主经营,明确食堂必须自主经营、不得外包,合同到期后一律收回。按不低于1:100的比例配齐从业人员,500人以上学校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严禁开设教工食堂,教职工与学生同餐同价,落实校长陪餐和每学期现场办公制度。加快建设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全流程可追溯;五是加大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国家计划地区资金,地方计划地区自筹部分、自主实施地区所需经费由省、市县按照6:4比例分担。补助资金专账核算、全额用于学生膳食,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六是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供餐满意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定期公示资金收支、采购情况等明细。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参与全过程监督。每学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学生参与率不低于80%,家长代表覆盖各年级。七是强化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