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盘活开发区存量土地资源效提升开发利用水平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盘活开发区存量土地资源有效提升开发利用水平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5〕5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5年6月16日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开发区是全省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也是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重点区域之一。近年来,我省开发区建设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截止2024年底,我省开发区利用全省国土面积0.16%的土地贡献了全省近1/4的地区生产总值,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横向对比,我省开发区土地利用水平与全国、西部地区仍有较大差距,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面积较大,工业用地投资强度相对不高。2024年以来,中央印发有关文件,对优化区域土地政策供给、加快盘活开发区存量土地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开发区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再次作出安排部署。为加快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省政府相关部门在综合以往开展的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考核评价情况,结合各地反映诉求和广泛调研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出台了《若干措施》。
二、政策导向
《若干措施》以促进开发区土地要素高效配置为主线,坚持盘活存量和做优增量并重、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并举,进一步加大存量土地处置攻坚力度,规范开发区土地利用行政管理措施,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享受用地政策,促进开发区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土地开发利用水平。在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开发区用地政策,推动土地利用管理方式改革,提升开发区用地效能。二是从问题导向出发,紧盯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用地不集约、产出效益不高等问题,以目标任务为牵引,加强政策调控,力争到2029年,全省开发区在现有基础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万亩以上,开发区核准范围内土地开发利用率平均达到65%,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达到350万/亩以上,开发区亩均效益明显提升。三是用好“他山之石”,学习借鉴全国大部分省份近年来关于开发区土地管理的相关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行之有效的支持举措。
三、主要措施
《若干措施》共5部分、15条。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加强规划管控和准入。一方面,《若干措施》进一步贯彻国家层面对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最新要求,以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管制要求为底线,在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的前提下合理划定四至范围,开发区用地应以工矿仓储用地为主,其中工业用地率不低于30%,坚持集中连片开发,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主要目的就是坚持开发区制造业发展的主体地位,保证有限的土地资源用于发展实体经济。同时要求加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合理划定功能布局,稳定工业用地面积,强调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另一方面要求工业项目及新增招商引资产业类项目原则上在开发区范围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把好项目用地准入关口,加强开发区项目准入审查核实,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投入产出等必须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批多建少、圈而不建”。
二是加大存量土地处置盘活。《若干措施》强调优先盘活存量,健全土地“增存挂钩”机制,同时将开展开发区用地清查整治三年行动,将年度处置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新增建设用地安排的重要依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通过任务牵引和反向倒逼,引导各地加大分类处置力度,明确盘活处置的方式方法,依法依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给予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利用过渡期政策,鼓励企业对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新兴产业或发展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支持开发区存量工业项目用而不足土地分宗盘活,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可采取产权分割转让方式,促进土地资产处置,更大限度提升土地使用效能。
三是多措并举提升利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制度,健全“标准地”出让体系,推行“信用承诺制”,加大区域评估力度,合理确定开发区区域评估范围和事项,评估结果直接供企业共享使用。从市场主体角度出发,通过这些举措主要目的是降低市场主体前期投入、咨询、时间等成本,灵活选择用地方式。从政府角度来看,进一步健全土地出让制度,推动以出让为主向租让结合转变,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有利于缩短供地周期,有利于开发区招商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土地综合效益。《若干措施》同时对土地复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等提出了相关措施。
四是开展“工业上楼”行动。大力实施“工业上楼”行动将作为开发区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开展,符合我省开发区当前建设发展实际,也是全国大部分省份的普遍经验做法。支持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多元投资、集中建设和运营高容积率多层标准厂房,可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将用于土地出让和厂房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等,满足不同行业、不同产业项目个性化需求,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能够极大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有效避免退出时面临土地、资产等遗留问题。同时,支持开发区建设“工业保障房”,提升开发区企业孵化能力,建设一批专业化、标准化精品园区,鼓励同行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同区同楼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还提出除对化工、冶炼等对生产安全有特殊工艺要求行业外,原则上均采取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并将容积率提升到1.2以上,进一步提升工业项目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提升单位投资强度。
五是加强各类要素保障。支持市县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盘活存量”工作,支持开发区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等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工业用地收储专项资金,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和再开发。省级层面后续重点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资金政策,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积极盘活开发区存量用地,大力支持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持续推进金融助力甘肃园区发展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多层标准厂房项目融资支持。
六是加大考核评价力度。树立开发区“亩均论英雄”鲜明导向,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将加大土地监管力度,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和动态监测,实现对全省开发区评价全覆盖,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的重要依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突出开发区亩均投入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的考核评价,进一步加大奖惩激励力度,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各类政策性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晨亮 联系电话:0931-8929438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张永泽 联系电话:0931-8766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