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6-2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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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5〕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我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现状,省财政厅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拟订了《实施意见》,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出台《实施意见》,为全省各级更好地管好用好政府投资基金奠定了制度基础,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加快建设体现甘肃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按照国办发〔2025〕1号文件的思路和框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细化完善,分五部分提出十七条措施,涵盖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明确基金定位。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推动分类发展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耐心资本,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将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明确产业投资类基金重点投资我省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创业投资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二是支持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长期资本,积极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针对不同类型基金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三是明确分级管理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省级或地市级基金报同级政府批准,严格控制县级政府新设基金,如确需设立报市州政府审批。四是规范政府出资预算管理,明确了各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方式,将基金出资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出资规模、比例和时间安排。

第二部分为加强基金统筹整合。加强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统筹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程序,提升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效能。一是强化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的统筹管理和规划指导,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要因地制宜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市(州)、县(市、区)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报省财政厅备案。二是推动基金整合优化,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积极构建“统一主体、统一出口、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财政+基金”运营管理模式,有效提升基金运行质效。

第三部分为完善基金管理机制。强化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多方联合监管,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依法依规运作、健康高效发展。一是优化基金投资运作,健全基金治理结构,规范基金运作机制,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遴选,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二是完善基金退出机制,严格制定具体的基金退出方案,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推动完善基金评估体系,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三是强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建立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和金融监管等多方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募投管退”的全流程动态监测,强化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和监控,强化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价和问责机制。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财务绩效管理,真实、准确反映基金财务状况,严防财务造假。

第四部分为建立健全激励容错体系。建立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基金管理人积极性。一是优化评价激励制度,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从政策绩效、经济绩效、管理效能等维度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科学合理确定基金管理费,鼓励采取“一事一议”确定计提标准,按“基础管理费+超额收益分配”等方式予以兑现,更好发挥引导激励作用。二是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优化评价体系,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另外,第五部分明确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规范监管行为等保障措施。

三、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安排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基本原则,既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又要尊重市场规律;既要规范新设基金运作,又要尊重历史实际。各级财政部门履行本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级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甘肃证监局加强与基金业协会的沟通,指导做好政府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并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间需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协同推动解决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