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60139602893/2020-44696 主题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2020]1号 制发机构 东乡办公室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22
标     题 《东乡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东乡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1-2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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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3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印发东乡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县府办发〔2020〕5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细化救助对象,规范救助程序,加强对临时救助标准制定的统筹,突出“托底线”、“救急难”功能,增强可操作性,体现临时救助综合效益。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4〕47号)。2018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8〕85号)。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填补和扫除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盲区”,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

临时救助是党和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意见》的出台,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必然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第二部分是政策措施。明确救助范围,区分对象类型;明确急难型、支出型救助标准,分类分档救助;优化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效率,针对不同救助类型,进一步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全面实施分级审批。完善救助方式,增强救助合力;加强制度衔接,拓展救助方式,提升政策效益。

第三部分是工作保障。依托乡镇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统一窗口标识、固定工作岗位、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服务规范,方便困难群众查找、辨识和求助。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救助相关部门要优化救助工作流程,规范各业务环节,明确责任、办理时限和要求。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意见》主要问题的协调情况

1.综合申请对象家庭的困难情形、紧急程度、家庭成员人口数等情况,根据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情况核实并提出困难程度的意见,及时给予救助。

2.对于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采取核对先行。乡镇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审核结束后需在申请对象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给申请对象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救助金额基本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县民政局依据乡镇入户抽查、调查核实提出的审核意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告诉申请人或代理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3. 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适用于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可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子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500元以(含5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

4.各乡镇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民生兜底目标要求,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各方力量抓好落实。充分利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社会救助部门协同、政策衔接、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并及时协调解决需要“一事一议”或跨部门综合施策的特殊救助个案。

 

      相关文件: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