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260139602893/2020-44696 | 主题分类 | |
| 发文字号 | [2020]1号 | 制发机构 | 东乡办公室 |
| 有效期限 | 5年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0-08-08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 标 题 | 贫困村退出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 ||
贫困村退出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综合因素,共4类11项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2020年贫困村退出的具体标准是: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产业发展方面,有主导产业、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集体经济收入(2020年当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基础设施方面,建制村通硬化路、自然村通动力电、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有学上、有村卫生室、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