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260139602706/2026-00054 | 主题分类 | 东县府办发 |
| 发文字号 | 东县府办发[2026]6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发布日期 | 2026-02-27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乡县2026年农房抗震改造及社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于印发《东乡县2026年农房抗震改造及社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县府办发〔2026〕6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2026年农房抗震改造及社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乡县2026年农房抗震改造及社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东乡县2026年农房抗震改造及社区危房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5〕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土坯房提升改造为重点任务,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开展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县住建局、各乡镇要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以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和农村低保边缘户为重点对象,持续做好全县所有农户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通过农户主动申请、基层干部定期走访排查、住建部门筛查预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及时解决因灾新增和自然新增危房户住房问题,实现动态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一是对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要逐户明确改造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改造,并严格落实质量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新建住房工程质量;二是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补助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同年度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三是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长期无人居住的坍塌农房及残垣断壁,积极督促农户尽快拆除,当年改造户要按照建新拆旧的原则,督促农户拆除原有危房;四是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和属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点对象、重点住房(3层及以上、房龄30年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将住房动态监测情况报送县住建局。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一是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在实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同步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按照《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结合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根据摸排情况,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
1.改造对象。主要是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且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同时,因灾因病等刚性支出较大且家庭困难的“一般农户”以及镇区群众房屋因灾需要危房改造的,纳入县级财政补助支持范围,对库区移民村(含社区)农房改造对象,由库区移民中心通过扶持资金解决,可参照本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执行。
2.改造程序。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要按照“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村级评议、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等程序执行。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县住建局组织认定和审批。
3.改造方式。县住建局、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符合县情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引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补助资金可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并推广适合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鼓励结合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4.改造标准。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改造后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7度标准。
5.档案管理。县住建局、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足额拨付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一户一方案、一户一档案管理制度,每户档案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
(三)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切实加强对实施危房改造、抗震改造房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不断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通过农户自建、项目统一施工等方式全方位开展,统一质量标准,加强风貌管控,集中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着力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农房。
1.科学规划选址。做好农房建设选址,对场地进行安全性评价或评估,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泥石流、山洪、滑坡、崩塌、风口、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行洪河道、低洼地、地质塌陷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区域内选址建房。处于地质灾害威胁较重隐患点、“独门独户”、极度偏远地区的农户需纳入到地灾搬迁范围,不再纳入到农房改造补助范围。
2.质量安全管理。新建住房要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参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执行。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工作,新建房屋墙体、门窗玻璃、吊顶等处科学设置预留不少于2个通风口,并安装报警器和换气扇,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等意外事故。
3.功能设计现代。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强化传统建筑和现代设计相结合,新建农房要按照“先科学设计,后按图建造”的原则,统筹考虑给排水、强弱电、清洁取暖、卫生户厕、污水处理等功能,既可使用《临夏州乡村振兴农房建设风貌改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注册执业人员进行设计。
4.加强工匠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方案(2021-2026年)>的通知》,引导和支持不同工种的乡村建筑工匠参与农房建设施工,加强工匠培训,提升工匠的专业技术水平。
5.严控建材质量。提高建材选购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购买具有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的建材,并在确保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前提下,结合传统习俗、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筛选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生态适用的新型结构体系、抗震设防措施和建筑节能技术等,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高延性混凝土等绿色建材应用。
三、补助标准
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积极争取实施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指标,结合实际进行差异化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整户拆除重建。对因灾动态新增危房或抗震不达标住房整户拆除重建的,原则上新建住房建成后,人均保障安全住房面积15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
1人户新建20-30平方米、每户补助2万元;
2人户新建30-60平方米,每户补助2.5万元;
3人户新建45-90平方米、每户补助3万元;
4人户新建60-120平方米、每户补助3.5万元;
5人及以上户人均保障安全住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每增加1人增建1间住房,在3.5万元的基础上增补0.5万元,每户补助上限7.5万元,超出部分由群众自筹。
需具备以下条件:(1)群众自筹资金每间不低于0.5万元;(2)符合村庄规划和风貌管控要求,并按照农村自建房设计图集,自愿选择建房样式;(3)居住用房及附属设施(含厨房、围墙、大门、院子等)需达到安全隐患全部消除、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抗震设防7度标准的要求;(4)通过竣工验收并具备入住条件。
2.面积补建。按照群众意愿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对现有部分房屋抗震设防达不到7度设防标准,重点保障对象安全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进行补建,新建1间每间不少于10平方米,补助0.5万元,以此类推,补助标准上限3万元。需具备以下条件:(1)群众自筹资金每间不低于0.5万元;(2)建成后人均保障安全住房面积(含原有安全住房)不低于15平方米、原则上不高于30平方米;(3)符合村庄规划和风貌管控要求,并按照农村自建房设计图集,自愿选择建房样式;(4)居住用房及附属设施(含厨房、围墙、大门、院子等)需达到安全隐患全部消除、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抗震设防7度标准的要求;(5)通过竣工验收并具备入住条件。
3.抗震加固。按照群众意愿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对现有房屋抗震设防达不到7度设防标准的用高延性水泥进行抗震加固,修缮加固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以此类推,补助标准上限3万元,使其达到当地最低抗震设防标准,超出部分由群众自筹。需具备以下条件:(1)群众自筹资金每平方米不低于50元;(2)加固后人均保障安全住房面积(含原有安全住房)不低于15平方米、原则上不高于30平方米;(3)符合村庄规划和风貌管控要求,并按照农村自建房设计图集,自愿选择建房样式;(4)居住用房及附属设施(含厨房、围墙、大门、院子等)需达到安全隐患全部消除、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抗震设防7度标准的要求;(5)通过竣工验收并具备入住条件。
4.房屋修缮。根据群众意愿对B级房屋的墙体、基础等主要承重构件进行修缮加固,县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程技术指导,使其具备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每户补助不超过1.5万元。需具备以下条件:(1)修缮加固资金群众自筹资金额与政府补助的比例不低于1:1;(2)居住用房及附属设施(含厨房、围墙、大门、院子等)需达到安全隐患全部消除、人居环境干净整洁;(3)通过竣工验收并具备入住条件。
5.无能力建房户。对鳏寡孤残等特殊无能力建房户中因灾新增危房实行政府统建的,新建1人户保障安全住房面积20平方米,2人及以上户人均保障15平方米。
1人户新建20平方米补助4万元;
2人户新建30平方米补助5万元;
3人户新建45平方米补助6万元;
4人户新建60平方米补助7万元;
5人及以上户,人均需保障安全住房面积15平方米,每户补助8万元(暨政府补助上限,差额资金积极动员建筑爱心企业对口援建帮扶,兜底解决特殊无能力建房户的住房问题),并完善相关附属设施(含厨房、厕所、围墙及大门等)。
社区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参照以上执行。
四、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级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六类户”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补助;县级统筹整合库区移民、社会捐赠等资金专项用于社区无能力建房户等危房改造对象的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靠实责任、狠抓落实,继续做好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改造,健全完善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安全质量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档案完善等工作,加强跟进调度,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住建局、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要求,规范使用2026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
(三)加大政策宣传。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政策要点和抗震改造等方面培训,提高综合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保障农房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