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260139602706/2026-00059 | 主题分类 | 东县府办发 |
| 发文字号 | 东县府办发[2026]35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08-28 | 发布日期 | 2026-09-15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乡县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效能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于印发《东乡县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效能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县府办发〔2026〕35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效能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乡县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效能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东乡县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效能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州关于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补齐物业服务短板、健全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质效,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根据《民法典》、《临夏州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县物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全县41个住宅小区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突破、提质增效”原则,整治物业服务乱象,化解遗留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规范行业运营秩序,确保在2026年年底前,实现业主自治组织规范运行,物业收费率稳步提升,各类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稳步提高。
二、工作步骤
(一)清退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
1.开展财务审计。根据业委会意愿,对物业企业入驻程序不规范、服务履约不到位的宏伊馨物业公司、胜联物业公司、东尚物业公司、幸福物业公司四家公司启动清退程序,委托第三方对宏伊馨物业公司账务开展审计。
完成时限:2026年9月10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核查员工欠薪状况。逐一核查宏伊馨物业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及欠薪情况,核实数据后妥善处置。
完成时限:2026年9月10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锁南镇、达板镇、那勒寺镇、果园镇、五家乡
3.稳妥解决就业。新接管物业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物业公司职工,重新签订入职协议。
完成时限:2026年9月10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整合国企资源
根据国企改革方案,将东佳公司整体整合划入县振东公司,通过并入综合实力更强的国企平台,统筹盘活资产,以丰补歉,从根本上化解经营风险,打通小区“建设—运营—服务”全链条,保障物业服务再升级。
完成时限:2026年9月10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振东公司
(三)物业临时接管及乡镇自管
1.物业临时接管。宏伊馨物业、胜联物业、东尚物业、幸福物业四家物业公司退出后,国企公司进行临时接管,确保小区物业服务工作不断档(振东公司接管锁南镇安置小区、移民花苑、金强小区、幸福小区、南湖湾小区、环城北路小区;达板镇安置小区、金强嘉园、富民小区;河滩镇金河小区、廉租房、棚改小区、河滩花园,同步做好锁南、达板、河滩各老旧小区物业基础服务兜底工作)。
2.属地乡镇自管。属地乡镇负责自管那勒寺镇福康小区、五家乡安置小区、果园镇安置小区、东塬乡东乡家苑(小区垃圾由东美公司负责清运)。
完成时限:2026年9月10日
责任单位:县振东公司、县东美公司,那勒寺镇、五家乡、果园镇、东塬乡
(四)维修改造基础设施
1.谋划易地搬迁安置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针对各易地搬迁小区基础设施、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缺失、损毁等问题,由于我县无公共维修资金(全县小区建成入住时间均在2020年前,2020年前全州未强制收取公共维修资金),县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物业公司逐一排查、列出问题清单,谋划实施易地搬迁安置小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2.谋划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及棚改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针对生态搬迁安置小区和棚改基础设施、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缺失、损毁等问题,县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物业公司逐一排查、列出问题清单,谋划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及棚改小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完成时限:2026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振东公司
3.加快推进总投资6741万元(其中专项债3718万元)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完成时限:按期推进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振东公司
4.加快推进东美公司实施的小区充电端口及车棚建设项目,确保小区业主安全充电,杜绝飞线充电安全隐患,相关乡镇配合做好保障工作。
完成时限:2026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县东美公司、县供电公司,达板镇、锁南镇、果园镇、河滩镇
(五)中标物业公司正式接管
1.属地乡镇负责、县住建局指导,组织各小区建立健全小区业委会(物管会),为开展物业公司选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完成时限:2026年9月10日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2.小区业委会(物管会)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依法依规选聘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三、重点任务
(一)开发公益性岗位
1.人社局开发。统筹2027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资源,定向在锁南镇、达板镇、河滩镇开发50个岗位(月工资2080元),补充至物业公司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工资差额由物业公司承担;自今年9月起启动人员选聘工作,优先调剂使用现有名额,人员确定后逐步安排上岗,今年9-12月份工资缺口由物业公司统筹解决,2027年1月后正常发放公岗工资。
完成时限:2027年1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锁南镇、达板镇、河滩镇
2.乡镇开发。锁南镇开发光伏公益性岗位25名(月工资1000元)、达板镇开发光伏公益性岗位30名(月工资1000元)、河滩镇开发光伏公益性岗位15名(月工资1000元),补充至物业公司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工资差额由物业公司承担。
完成时限:2026年9月10日
责任单位:锁南镇、达板镇、河滩镇
(二)实施“大学生进企业”项目
通过“大学生进企业”项目,选聘20名大学毕业生入职物业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具体人员分配为达板片区6人、锁南片区4人、河滩片区3人、相关物业公司办公室7人,2026年9-12月份选聘人员工资由物业公司统筹解决,2027年1月起纳入项目进行补助,工资差额由所属公司承担。
完成时限:2027年1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物业费收缴
1.宣传告知先行。通过小区公示栏、业主微信群、村民知情大会、县级融媒等平台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引导居民主动依法履行缴费义务,营造物业用心服务、业主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2.示范引领带动。发动小区内的党员、公职人员、楼栋长、热心居民率先缴费、主动宣传,以“身边人带动身边人”,形成“主动缴费光荣、拖欠费用损害公共利益”的舆论氛围。
3.依法开展收缴。对长期拒缴、恶意欠费的业主,固定留存凭证,由县法院通过流动法庭开展物业缴费纠纷巡回审判,选取典型欠费案例公开开庭宣判,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强化群众法治意识。
4.健全通报机制。发挥公职人员示范引领作用,公职人员无正当理由拖欠、拒缴物业费行为,由工作专班按季度通报其所在单位,并视情况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纳入干部日常监督、年度考核及廉政管理,以公职人员带头履约示范,引领群众主动缴费。
5.压实单位缴费责任。排查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附属用房物业费欠费情况,对长期拖欠、推诿拒缴的单位,由工作专班统一汇总,定期通报公示,抄送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督促限期完成缴费。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住建局、县融媒体中心
(四)购置物业服务车辆
1.县住建局动员爱心企业定向捐赠垃圾车2辆,县慈善协会接收后,接捐赠方要求交接给物业公司使用。物业公司先行完成捐赠车辆挂牌(缴税)、基础保险购置等工作,后期由县财政局牵头按照实际统筹解决资金。
2.相关中标物业公司接管县城、达板镇和河滩镇小区后,现有设备难以满足现实需求,物业公司先行购置吸污泵车1辆、洒水车1辆(共需资金约100万元),后期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解决资金,并按程序进行资产划转。
完成时限:2026年9月10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四、组织保障
县上成立全县物业治理效能提升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高国林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马 宁 副县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法院分管负责同志;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城管执法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信访局、县供电公司、县振东公司、县东美公司主要负责同志;锁南镇、达板镇、河滩镇、那勒寺镇、果园镇、五家乡、东塬乡乡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调度通报、指导服务、资料汇总、考核督办等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严格对照《临夏州物业管理条例》法定职责,结合全县物业治理工作实际,细化各部门、各乡镇、县属国有企业岗位职责,构建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
1县法院:成立流动法庭,在小区内现场开庭,依法审判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的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确保物业费收缴率稳步提升。对物业公司长期履约不到位、欠薪等问题,同步通过流动法庭公开审判物业公司,倒逼物业公司履约尽责。
2.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行业监管;排查小区基础设施短缺损毁情况,推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指导物业承接查验、合同签订及备案管理;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红黑榜”;组建“应急物业企业储备库”,为小区选聘物业提供备选;负责物业行业日常监管,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培训,指导业委会规范运作,受理物业投诉并转办督办;牵头调处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指导乡镇开展日常纠纷调解。
3.县财政局:按需保障物业工具车辆的购置费、上牌费、基础保险费、税金等相关费用;足额保障物业治理专项工作经费及小区基础设施改造费用,全程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高效、发挥实效。
4.县发改局: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和价格监管,严格依据州级条例核定、动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常态化排查、依法查处物业乱收费、捆绑收费、违规催收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物业收费秩序。
5.县人社局:负责在属地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补充开展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大学生进企业”项目;协调解决物业领域企业欠薪问题,开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督促企业限期结清薪资,依法保障物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6.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小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毁绿占绿等违规违法行为;配合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审核、小区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全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物业定期检验、规范维保;依法查处物业价格违法、违规限控水电、捆绑收费等行为,及时受理处置物业服务质量相关投诉。
8.县公安局:指导小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安人员规范化管理,完善小区监控运维机制;依法查处占用消防通道、破坏公共设施、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物业领域治安纠纷和突发事件。
9.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物业企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常态化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处置小区地质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
10.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物业做好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定期检测、隐患自查;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依法查处消防设施失效、通道占用等违法行为。
11.县司法局:指导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常态化开展《临夏州物业管理条例》普法宣传,为物业纠纷、企业欠薪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12.县城管执法队:依法查处小区私搭乱建、乱堆杂物、乱贴乱画、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规行为,配合开展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13.县融媒体中心: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常态化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治理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对失信物业企业、整改滞后小区开展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14.县民政局:全面摸排小区低保、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等特殊困难住户,制定分层分类补助政策,依法依规落实惠民政策,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压力。
15.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物业领域群众信访事项,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16.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临夏州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乡镇的监管职责,组织成立辖区小区业委会(物管会),成立乡镇物业服务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领导业委会(物管会)规范运行;统筹推进“红色物业”建设;负责辖区物业日常巡查、安全隐患排查、信访投诉受理、矛盾纠纷化解;依法推进劣质物业清退、新物业选聘更替工作;承担物业费催收任务;配合县人社局开发公益性岗位。
17.县振东公司:牵头对接施工单位,整改各安置小区工程质量、设施配套、资料交接等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国企合并工作,严格履行国有物业公益兜底保障职责,依法依规承接全县失管小区、老旧小区、清退小区的托底物业服务任务;配齐专业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标准化服务规范,公开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收支明细,主动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监督;配合属地乡镇开展小区设施改造、环境卫生整治、隐患整改等工作,保障物业服务持续稳定。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东乡县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效能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