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60139602706/2025-00050 | 主题分类 | 东县府办发 |
发文字号 | 东县府办发[2025]18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0-22 | 发布日期 | 2025-10-22 |
标 题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县府办发〔2025〕18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东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街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任务
2025年,省上共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57.82万元、农业生产托管任务面积3.81万亩,全部为丘陵山区。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补贴范围。主要对全县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开展耕、种、防、收等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补贴。
(二)补助标准。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折算,其中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2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不低于60%。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在全托管服务上:完成全托管服务的,按照12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
2.在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服务上:耕整地方面(综合托管系数为0.35),最高补助42元/亩;播种方面(综合托管系数为0.26),最高补助31.2元/亩;飞防方面(综合托管系数为0.13),最高补助15.6元/亩;收获方面(综合托管系数为0.26),最高补助31.2元/亩。
(三)补助方式
1.面向普通农户服务:服务组织完成约定作业后,依据合同约定依次向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逐级申请补助资金,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拨付至服务组织账户。
2.面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流转主体服务:补助资金直接落实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规模流转主体。服务完成后,经营主体依据实际作业量和服务合同依次向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逐级申请补助资金,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拨付至经营主体账户。
三、实施流程
(一)选择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公开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需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无不良记录,并自觉接受监管。
(二)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服务主体应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了解其农业生产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和收费标准,确保服务对象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同时报送村、乡镇及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应严格按照服务合同要求,为粮食作物提供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的作业服务。在作业过程中,服务主体确保各项作业标准精准落实,保障作业质量符合预期目标。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村核实作业面积,监督、协调服务组织如期完成作业任务。
(四)申请项目验收。服务组织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作业后,验收的服务作业亩数以北斗作业监测终端系统导出数据为准,根据作业图斑面积,上报乡镇申请验收,由乡(镇)、村组织人员通过实地核实方式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乡镇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北斗作业监测终端系统作业数据,以20:1核查比例进行抽查,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项目实施乡镇提交资金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相关资料,核实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后落实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分析,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全面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指导、协调推进、资金发放管理、绩效目标落实等工作。
(二)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跟踪服务主体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投诉意见多的服务主体,清除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一)东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docx
(三)东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xlsx
(七)东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东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东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