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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社保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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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东乡县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乡县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东乡县锁南镇东西大街78号,电话:0930-7121774,邮编:7314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中心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县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条例》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社保工作透明度,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发布,有效促进了社保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中心主要围绕社会保险信息公开、部门动态、政策解读等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我中心在县政府网站部门板块主动公开信息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设立了投诉举报信箱。2023年,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政务公开栏公开重要工作事项内容,并做到及时更新公开栏的内容,让群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我中心行政权力和服务职责,实行清单管理,及时按要求公开。二是借助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社保各项信息,如工作动态、重大事项、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等,采取多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监督举报方式和网站可办理程度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三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利用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宣传橱窗等进行宣传。妥善办理涉及社会保险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县政府网站部门板块布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查漏补缺,提升发布信息的质量,确保内容严谨、格式规范,及时公开重要信息,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二是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优化中心网站栏目设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五)监督保障。我中心全力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规范编制东乡县社会保险中心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对本中心的主要任务、主要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超时限责任、监督投诉渠道等予以明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县社会保险中心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东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我中心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项目,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我中心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中心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县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社保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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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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