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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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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县府办发〔202068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乡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8

 

东乡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增进老年人福祉,加快发展康养产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临夏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通过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统筹利用全县养老服务资源,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建成覆盖全县的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内容和标准,并积极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方法、新路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少数民族地区养老模式。到2021年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其中80%以上的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与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保障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惠及全体老年人为重点、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三社联动”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推进原则。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保障

1.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准,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范、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回购、改造、租赁等方式开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服务场地供给。

2.发挥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功能。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将社区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家政服务、助餐配送、便民购物、培训学习等资源与社区养老幸福驿站有效结合,借鉴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二)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1.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努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浴和居家探访等服务。统筹使用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组织的发展机制。

2.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延伸。鼓励现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平台技术和养老资源,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机构及企业可以开办中小型的社区养护院、照护院、颐养院等机构,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资源,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3.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慈善公益组织的作用,在全县设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示范项目,面向社会组织、机构及企业公开评选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对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困难职工家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全国、省、州、县劳模(含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居家探访等公益创投项目给予支持和资助,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三)培育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幸福驿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1.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依托州级养老服务运营中心信息网络平台,强化线上管理和线下服务两大支撑,在县设立二级网络管理平台,乡镇设三级网络服务平台建成州、县、乡三级数据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的居家和社区养老网络平台,高效应用“互联网+养老”统一服务系统和智能养老技术。

2.打造“社区养老幸福驿站”示范项目。积极索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企业,鼓励专业餐饮服务商利用自身服务网络、科技手段或智能设备,通过餐饮服务商(幸福厨房)+社区养老幸福驿站+老年人家庭方式,重点对空巢、失能、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

3.探索“农村养老幸福驿站”示范项目。确定一批软硬件基础较好的乡镇养老服务阵地,整合村社周边养老服务资源,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建设、运营农村养老幸福驿站示范项目,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四)打造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版)》,加快建设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对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提升养老院院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和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能力。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强与高校、医机构的合作交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委托专业的养老护理培训学校开展居家和养老人才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探索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支持专业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养老服务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培养老年护理、养老管理等养老专业人才。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通过岗位补贴等方式对优秀的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奖励,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励养老服务业的人才发展。

(五)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积极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提高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1.拓展农村敬老院服务。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服务提升扩面,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功能,为居家和社区特困老人提供延伸服务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

2.建立互帮互助服务机制。结合农村生产生活传统习俗等实际情况,鼓励老年人依托农村养老幸福驿站服务设施,形成低龄老人帮助高龄老人健康老人帮助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良好机制。

(六)完善“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

依托全省“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县、乡(镇)统一运营管理、统一服务热线、统一数据规范、统一服务系统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县形成以一个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一家养老服务运营企业为主体,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为支撑,多个社区养老幸福驿站服务网点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理疗、文化娱乐、膳食供应等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1.建立老年人养老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县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企业数据中心由乡镇负责老年人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汇总等基础工作汇总到信息平台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晰、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一般老年人、特困老年人、特殊老年人以及低收入老年人和自理、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等指标分类管理,同时对老年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避免老年人信息泄露。

2.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州级运营平台,县建设管理平台乡镇建设服务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运营、管理、服务三位一体化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全县养老基础信息实时采集、分级汇总管理、数据动态监管、信息及时反馈实现“多机构一平台”融合,即实现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慈善机构、文化娱乐机构、商品供给机构等通过一个网络信息平台有效的融合

3.培育孵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体。县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在负责线上运营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培育孵化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宽进严管、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公建民营等方式,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幸福驿站开展线下养老服务,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成规模的龙头社会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体。

(七)推动医养结合,完善护理保障

有序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获得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护理服务。

1.建立医养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建立合作机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完善可持续强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医院可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2.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推动提升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能力。对无力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医院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3.鼓励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收费等就医便利服务。

4.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农村)养老幸福驿站开通医养合作通道着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两手抓”“两手硬”。支持家庭医生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指导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个人健康管理;支持家庭医生积极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落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引导家庭医生通过“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健康管理、保健、康复、咨询、预约挂号、药品配送等服务。

5.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包括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服务。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和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及特困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补贴等政策的整合衔接工作。

(八)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机制科学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优先将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60岁以上的县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先进工作者等特殊群体老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2.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涵盖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等为内容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通过委托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与服务对象之外的第三方养老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老年人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为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提供指导,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3.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等级评定制度。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等级评定标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且评定等级,建立科学合理的星级评定制度,按照“奖优惩差”的原则,鼓励养老服务主体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4.建立养老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设定准入退出机制与加盟企业签订服务提供协议实行服务质量监控和评价管理对信誉度高、服务优质的企业进行优先推荐、优先派单对信誉度低、服务质量差的企业实行末位淘汰确保服务质量。

5.建立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服务标准。以省上《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为指导,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提供服务标准,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6.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以县为主体管理、评估机构为第三方评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好政府部门“裁判员”角色。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运营监管,督促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从业人员提升服务水平。

(九)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支持专业社工和慈善组织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发挥专业社工、志愿者的重要作用形成互联互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培养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推动公益助老,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力。

1.支持专业社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依托“三社联动”机制鼓励专业社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社区为阵地社工专业人员为抓手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2.支持慈善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挥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的作用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扶持慈善组织与志愿组织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在“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上搭建互助养老服务分平台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倡导互助互帮的养老服务风尚。

3.鼓励养老组织与学校志愿者联合开展为老服务。充分发掘学校志愿者队伍鼓励养老组织与学校开展互助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老年人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服务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4.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满足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有效提高和保障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县上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20年12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定期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建立督办机制,按照全州居家和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及进度表开展督查,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验收考核,汇总形成全县改革试点工作书面总结,接受验收评估。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3月2021年11月)。全面汲取评估成效和不足,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和制度,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一批品牌强、口碑好的连锁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

(五)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12月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提炼亮点,召开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政策保障、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成立东乡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委宣传部、发改民政局、财政局等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定落实政策制定扶持居家和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以奖代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政策,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等级评定标准等配套政策,形成以保障特殊困难居家和社区老年人为基础,逐步惠及其他居家和社区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制。

(三)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要足额安排专项资金预算。科学合理使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民建公助”等方式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参与机构、企业给予扶持,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软实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强舆论宣传,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深入报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为试点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督查建立严格的考核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督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以政策执行、服务覆盖率、老年人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调查等为重点内容,加强工作考核和评估

 

附:1、东乡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东乡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

 

 

 

附件1

 

东乡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马子仁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忠山  副县长

 员:史清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妥新平  县发改局局长

李文明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马清瑞  县工信局局长

高嘉峻  县民政局局长

马正福  县财政局局长

张玉彪  县人社局局长

汪佐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玉华  县住建局局长

尚学智  县商务局局长

马含宝  县卫健局局长

王亚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世俊  团县委书记

   县残联理事长

   县工会主席

马雪莲  县妇联副主席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高嘉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祁荣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本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东乡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表.xlsx


      文件下载:东县府办发[2020]68号关于印发东乡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7.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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