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14
字号:
收藏

今年是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战之年,是全县脱贫摘帽顺利与全州、全省、全国 一道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的最重要时刻。根据《关于做好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19]52号)要求,我县对政府代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计划生育两证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五类群体按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进行代缴。各乡镇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甄别,不得随意缩小代缴范围,特别是对曾经参保但目前中断代缴人员要纳入代缴范围。

按照[201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人无条件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征缴任务。根据(甘政办发[2019]2号)《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个人缴费档次分为300-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2个档次。与公安部门最新户籍信息,司法局、财政局、人武部、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比对筛查,全县16-59岁户籍人口218752人,其中不属于参保范围16826人,政府代缴92030人,个人应缴费109896人。各乡镇提前谋划,安排部署利用冬春百日大会战,制定2020年“一户一策”有利时机,组织驻村包社人员加大征缴力度,于6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东乡县社保中心

                       2020年1月14日



x
  • 关于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 互联网+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