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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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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东乡县人社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乡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乡县卫生健康局2楼,电话:0930-7121755,邮编:731400)。                                  

一、总体情况

东乡县人社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与要求,统筹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大我局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履行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为强化政府信息的重要性,县人社局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大局、方便群众为原则,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人社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积极规范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内容覆盖了我局各方面工作。我局还及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办事服务、工作动态、年度报告等相关内容,对信息公开的规范做出了规定和要求。此外,落实专人负责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发布及更新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依法依规,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方便了公众对公开信息的查询和监督。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文件通知无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集中采购。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国办及省、州、县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性、公开答复的针对性以及答复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并实时更新部门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根据省、州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按计划进行完善、更新。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人社局领导的职务、分管工作、简历等相关信息,同时公布相关动态信息,以及近期政策法规性文件资料。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办事流程等均在政府网站公示栏公开。二是增加便民利民服务栏目,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土地/矿产出让、不动产登记等重要事项、办事流程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涵盖面,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部门板块布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查漏补缺,提升发布信息的质量,确保内容严谨、格式规范。二是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优化局网站栏目设置。

(五)监督保障。东乡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信息科负责发布。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督促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将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和标准应公开尽公开,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及时传达省、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参加州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不断地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把握不足,导致一些公开信息不能做到及时公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及时组织进行自查整改。一是加强检查监督。我局组织局办公室及信息科工作人员对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并及时提醒工作滞后的科室、单位负责人。二是加大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主动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质量,完善政务网站的政务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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