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6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秩序,压实办学主体责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度年检不合格的6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依法注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名单:
临夏华康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号:6214804000001
东乡县华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号:621400404000004
东乡县福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号:621400404000005
东乡县东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号:6214004000013
东乡县启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号:6214004000018
石榴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东乡族自治县)有限公司
办学许可证号:621400404000003
上述民办学校须依法自行组织清算。清算完成后,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交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办学许可证注销后,上述机构不再具备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资格,所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失效;机构后续开展任何活动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举办者自行承担。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机构查询并确认公告内容;公告届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乡县人民政府或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决定依法生效。
东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