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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乡县支持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征集公告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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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度甘肃省支持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现面向全县征集岗位,公告如下:

一、扶持政策

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通过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安排项目招聘人员上岗时,与招聘毕业生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

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申报单位范围

(一)东乡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单位。

(二)东乡县辖区内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规模较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企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和县所属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员工各项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产业脱贫带动力大,能为毕业生提供预期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高、适宜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经省级认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纳入。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

1.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企业;

2.对招聘毕业生补贴期内,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不及时发放工资报酬的企业;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

4.上年度或本年度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不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

5.经营管理松散,上年度或本年度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的企业。

三、进入项目毕业生资格

1.东乡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有意愿在东乡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2.高校毕业生必须是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报方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东乡县企业自愿向东乡县人社局申报用人单位资格和岗位需求信息。东乡县人社部门对其资格和需求信息初审后,报州人社局复核确认用人单位及企业资格,汇总岗位需求信息。

(二)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员工工资证明;

3、用人单位简介,包括:企业名称、主营业务、生产规模、近3年经营和纳税情况在册职工、招聘人数、岗位名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等情况

4、《2024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一览表.xls》(见附件)。

、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4320日至420

(二)申报地点:东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

联系人马艳

联系电话:18393800129

、申报要求

(一)初次申报的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此次项目: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2014年至2024年期间取得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资格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2024年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足额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招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附:2024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一览表.xls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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