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乡县2026年特色种植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东乡县2026年特色种植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紧抓省州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行动机遇,锚定农业强县建设目标,持续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发展食用菌、金银花、中药材等富民增收产业,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农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条件和标准
(一)金银花奖补。为增加农户种植积极性,夯实农户种植基础,鼓励土地流转,扩大农户及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种植规模及能力水平,以示范种植提升产业效益,拓展销售渠道,使金银花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过渡,带动全县金银花产业健康发展,按照1.5米*0.7米的栽种标准(亩均约640株),自行采购金银花苗木(适宜本地的一年生以上苗木)种植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进行奖补。
奖补标准为:
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2元/株奖补,一般户按1元/株奖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少于10亩,农户不少于1亩,最多不超过100亩。农户奖补不超过5万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二)食用菌奖补。全县范围内的钢架大棚、日光温室等大棚种植食用菌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每棚种植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奖补标准为:
1.香菇(平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奖补1.5元/棒,一般户1.2元/棒;
2.黑木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奖补0.8元/棒,一般户0.6元/棒;
3.其他食用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奖补1000元/亩,一般户800元/亩。农户奖补不超过5万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三)设施高原夏菜奖补。在全县推广种植高原夏菜,打造绿色标准化育苗及设施蔬菜推广种植示范,引进培育一批芹菜、甘蓝、莴笋、番茄等高品质设施蔬菜专用新品种,对全县范围内承包经营大棚种植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种植高原夏菜进行奖补,每棚种植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奖补标准为: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奖补1000元/棚,一般户800元/棚。农户奖补不超过5万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奖补不超过10万元。
(四)中药材奖补。在全县适宜中药材种植的区域内,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种植红花、柴胡、冬花、地环、黄芪、羌活、当归、党参、百合、芍药等中药材进行奖补。
奖补标准为:
1.红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种植红花奖补200元/亩,一般户100元/亩;
2.柴胡: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种植柴胡奖补210元/亩,一般户110元/亩;
3.冬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种植冬花奖补500元/亩,一般户400元/亩;
4.地环: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种植地环奖补500元/亩,一般户400元/亩;
5.黄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种植黄芪奖补1000元/亩,一般户800元/亩;
6.羌活: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种植羌活奖补1000元/亩,一般户800元/亩;
7.当归: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种植当归奖补1100元/亩,一般户900元/亩;
8.党参: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种植党参奖1200元/亩,一般户1000元/亩;
9.百合: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种植百合奖2000元/亩,一般户1800元/亩;
10.芍药: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种植芍药奖3000元/亩,一般户2800元/亩;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种植不少于10亩,农户不少于1亩,申报奖补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农户奖补不超过5万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五)油菜种植奖补。推广特色作物种植,推动特色产业升级,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对连片种植油菜进行奖补。
奖补标准为:
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种植油菜的,按每亩1000元进行奖补,一般户种植油菜的,按每亩800元进行奖补。农户奖补不超过5万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奖补不超过10万元。
(六)藜麦种植收购奖补。为深入推进东乡县特色藜麦产业发展,充分调动农户种植积极性,帮助抵御市场价格波动,确保种植户收益稳步增长,对种植藜麦并统一交售的种植户,给予奖补扶持。
奖补标准为:
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奖补2元/斤,一般农户奖补1.5元/斤。同时,农户奖补不超过5万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二、资金规模和来源
本项目共需资金1700万元,由常态化帮扶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奖补步骤及程序
(一)宣传。联合乡镇和宣传、融媒体等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村民知情大会、公众号推送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特色种植产业的优势,充分激发农户的兴趣与参与度,从而明确并选择适合发展的特色种植种类。
(二)申报。种植中药材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对照奖补范围、条件、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要求如实向所在的村委会申报,提出奖补申请。
(三)分阶段奖补。
(1)金银花和中药材奖补:分两个阶段奖补,第一阶段:播种完成后,经乡镇审核验收后奖补50%。第二阶段:后期管护到位且成活率达90%以上的奖补剩余50%,成活率在70%—90%的只奖补30%,成活率在50%—70%的只奖补20%,成活率在50%以下的第二阶段不予奖补。
(2)食用菌、高原夏菜、油菜奖补:鉴于此类农作物生长习性特殊、生产周期相对集中的特点,实行一次性奖补。待种植任务全面完成后,向属地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初审通过后,报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复验;复验合格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按30%比例开展抽验。抽验合格的进行奖补;抽验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四)奖补程序。
(1)村级初验。村委会对申报对象、种类、数量、奖补金额进行全覆盖实地审核,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复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村上报的奖补对象进行全覆盖验收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县级抽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申请奖补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及奖补金额进行审核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验,确定奖补对象。
四、项目监管
(一)奖补兑付。奖补资金通过银行账户和“一卡通”平台支付。验收合格后,经过公示公告且无异议,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户,奖补资金将直接发放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和农户的社保卡账户。
(二)资金管理。严格规范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虚报、瞒报套取资金。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奖补资格,全额追回已拨付奖补资金,并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资金监管。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对于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把特色种植奖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2.保障资金投入。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支持我县特色种植奖补发展,确保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通过项目带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特色种植产业发展。
3.做好宣传引导。组织乡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通过对比算账,让群众看到特色农业的优势,引导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参与。同时,组织乡村干部、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农民群众代表到县内外先进地区实地考察,借鉴工作经验,学习成功做法,增强信心和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