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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乡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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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稳定耕地面积、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州、县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确保补贴精准到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采取科学措施培肥地力,推动我县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权责对等,精准补贴坚持“谁种地、补谁,谁有承包权、基础资格归谁”,以耕地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精准核定补贴对象和范围,杜绝虚报冒领、重复补贴。

2.公开透明,全程公示严格执行、乡、三级公示制度,确保公示内容完整、时限合规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补贴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3.高效便捷,专款专用优化申报审核流程,依托“一卡通”系统实现补贴资金直达农户,确保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4.属地负责,协同推进明确乡镇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社保中心等部门及各乡镇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文件精神,省上已下达我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2440万元

(二)补贴资金用途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同时,支持农户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三)补贴资金标准

根据省上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结合全县各乡镇核实上报的补贴面积,按照公式,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发放对象和补贴范围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必须为粮食作物)农民(含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2.补贴面积依据:以确权耕地面积为准;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准。

3.土地流转情况: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补贴对象以流转合同(协议)约定为准;未约定的,补贴仍归原承包方。

4.不予补贴的情形:

已改变农业用途的耕地,包括:非农业征(占)用地(如建设占用)、已作为畜牧养殖场或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实施退耕还林(草)的土地;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流转用于花卉等非粮食作物种植的;

抛荒耕地(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对截至2025年底未整治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对常年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耕地,由村集体责令复耕或依规收回承包经营权);

耕作层遭破坏、地力受损且短期(一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

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耕种条件的;

国有农(林)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

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形。

5.相关特殊情况说明:

1、代耕代种或流转耕地,补贴归属按双方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归原承包方。

2、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实际耕种的,可享受补贴,但严禁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享受。全家均为公职人员的,其承包地须流转或代种,补贴归实际耕作者。

3、承包方家庭成员因婚嫁、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务工、服刑等发生变动,不影响承包权和补贴资格。户主死亡的应及时变更信息。家庭分户的,按分户后面积申报,总和不得超过原承包面积

4、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为集体所有,不再享受补贴。

5、其他由于土地承包权属问题发生的补贴发放不到位、不准确的情况,均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与时间安排

1、村级审核公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核实农户信息、耕地面积与耕种情况,形成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花名册,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审核公示。乡镇对村级上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行政村每村不少于10户开展实地抽查,核实面积、用途及信息准确性,形成《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花名册》,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将《东乡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花名册东乡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乡村两级公示资料。

3、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县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对乡镇上报数据进行联合复核县财政局负责核查比对是否存在公职人员享受补贴的情况;县社保局负责核查比对是否存在离退休人员享受补贴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耕地用途是否合规、界定耕地性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乡镇对县财政局、县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局核查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核查乡镇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4、补贴资金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复核结果测算补贴标准,制定资金分解表,在村、乡镇两级分别逐级公示花名册(公示期均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以文件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官网公示实施方案和资金分解表,公示期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出具资金发放函。

5、资金发放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发放数据提交代发机构,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直达农户账户。出现农户信息录入有误的情况,本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代发机构及时反馈核查,防止出现应发未发现象。同步在县、乡、村三级公开发放结果。

6、归档总结县、乡、村三级分别申报材料、核查清册、公示影像、资金拨付凭证等补贴工作资料归档留存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完成补贴工作总结绩效自评,上报级部门

、部门及属地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负责补贴数据审核、汇总、公示,指导乡镇开展业务,牵头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核查“一卡通”账户信息准确性和公职人员享受补贴情况,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配合开展绩效评价。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非农建设占地、退耕还林还草等相关数据,核查耕地用途是否合规,界定耕地性质。

4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范围内的责任主体,应确定专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信息录入和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耕地面积、补贴资金、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等信息核对工作落实乡村两级公示制度,建立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并负责完成后期整改工作政策宣传群众答疑工作。

5委会:负责本村农户基础信息核实(包括身份人员、身份证号、社保卡、耕地面积、地块合规性、村公示,及时上报相关数据,配合上级开展核查工作。

、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东乡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补贴工作落地落实。

2强化监督管理设立县级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县审计局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范围,确保资金安全规范。

3、强化宣传培训通过乡镇会议、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提高群众知晓率;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理解和实操能力,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附件:

1.东乡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

        2.东乡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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