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乡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东乡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稳定耕地面积、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州、县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确保补贴精准到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采取科学措施培肥地力,推动我县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权责对等,精准补贴。坚持“谁种地、补贴谁,谁有承包权、基础资格归谁”,以耕地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精准核定补贴对象和范围,杜绝虚报冒领、重复补贴。
2.公开透明,全程公示。严格执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确保公示内容完整、时限合规,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补贴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3.高效便捷,专款专用。优化申报审核流程,依托“一卡通”系统实现补贴资金直达农户,确保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4.属地负责,协同推进。明确乡镇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社保中心等部门及各乡镇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文件精神,省上已下达我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2440万元。
(二)补贴资金用途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同时,支持农户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三)补贴资金标准
根据省上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结合全县各乡镇核实上报的补贴面积,按照
公式,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发放对象和补贴范围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必须为粮食作物)农民(含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2.补贴面积依据:以确权耕地面积为准;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准。
3.土地流转情况: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补贴对象以流转合同(协议)约定为准;未约定的,补贴仍归原承包方。
4.不予补贴的情形:
已改变农业用途的耕地,包括:非农业征(占)用地(如建设占用)、已作为畜牧养殖场或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实施退耕还林(草)的土地;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流转用于花卉等非粮食作物种植的;
抛荒耕地(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对截至2025年底未整治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对常年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耕地,由村集体责令复耕或依规收回承包经营权);
耕作层遭破坏、地力受损且短期(一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
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耕种条件的;
国有农(林)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
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形。
5.相关特殊情况说明:
1、代耕代种或流转耕地,补贴归属按双方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归原承包方。
2、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实际耕种的,可享受补贴,但严禁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享受。全家均为公职人员的,其承包地须流转或代种,补贴归实际耕作者。
3、承包方家庭成员因婚嫁、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务工、服刑等发生变动,不影响承包权和补贴资格。户主死亡的应及时变更信息。家庭分户的,按分户后面积申报,总和不得超过原承包面积。
4、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应当依法收回所承包地为集体所有,不再享受补贴。
5、其他由于土地承包权属问题发生的补贴发放不到位、不准确的情况,均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与时间安排
1、村级审核公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核实农户信息、耕地面积与耕种情况,形成《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花名册》,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审核公示。乡镇对村级上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行政村,每村不少于10户开展实地抽查,核实面积、用途及信息准确性,形成《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花名册》,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将《东乡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花名册》、《东乡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及乡村两级公示资料。
3、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县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对乡镇上报数据进行联合复核。县财政局负责核查比对是否存在公职人员享受补贴的情况;县社保局负责核查比对是否存在离退休人员享受补贴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耕地用途是否合规、界定耕地性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乡镇对县财政局、县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局核查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核查乡镇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4、补贴资金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复核结果测算补贴标准,制定资金分解表,在村、乡镇两级分别逐级公示花名册(公示期均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以文件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官网公示实施方案和资金分解表,公示期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出具资金发放函。
5、资金发放。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发放数据提交代发机构,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直达农户账户。若出现农户信息录入有误的情况,本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代发机构及时反馈核查,防止出现应发未发现象。同步在县、乡、村三级公开发放结果。
6、归档总结。县、乡、村三级分别将申报材料、核查清册、公示影像、资金拨付凭证等补贴工作资料归档留存,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完成补贴工作总结与绩效自评,上报州级部门。
五、部门及属地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负责补贴数据审核、汇总、公示,指导乡镇开展业务,牵头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核查“一卡通”账户信息准确性和公职人员享受补贴情况,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配合开展绩效评价。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非农建设占地、退耕还林还草等相关数据,核查耕地用途是否合规,界定耕地性质。
4、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范围内的责任主体,应确定专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信息录入和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耕地面积、补贴资金、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等信息核对工作,落实乡村两级公示制度,建立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并负责完成后期整改工作和政策宣传及群众答疑工作。
5、村委会:负责本村农户基础信息核实(包括身份人员、身份证号、社保卡、耕地面积、地块合规性)、村级公示,及时上报相关数据,配合上级开展核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东乡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补贴工作落地落实。
2、强化监督管理。设立县级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县审计局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范围,确保资金安全规范。
3、强化宣传培训。通过乡镇会议、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提高群众知晓率;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理解和实操能力,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附件:
1.东乡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
2.东乡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花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