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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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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2024〕77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甘肃省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农发〔2024〕27号)文件精神,我县2025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已下达2439万元。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引导农户采取秸秆综合利用、深耕整地化肥减量、施用有机肥、有效管护等措施,主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总体目标。

二、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2024〕77号)文件,下达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439万元。

三、补贴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农民自觉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 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 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四、补贴资金标准

根据省上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结合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 按照公式,测算补贴标准。

五、发放对象和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严禁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社、私营家庭农场列入补贴范围。实际补贴面积必须以确权面积为主,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主。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对相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针对承包方(农户)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 原则上由原承包方领取。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农户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家中剩余人口全部为财政供养人员的户,其承包耕地不能荒废,承包给他人代种或流转的,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由代种方或受让方享受, 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 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 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户主死亡的,在发放补贴过程中,需及时更新信息,更换户主。对于家庭正常分户进行承包地划分的,按分户上报补贴面积,分户上报面积之和不能超过分户之前该家庭原承包地面积。

4.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为集体所有,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其他由于土地承包权属问题发生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不到位、不准确的情况,均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在明确权属问题的前提下,按照补贴发放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

1.国有农(林)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 (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农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流转花卉等均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一年内)难于恢复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地(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如公路占地、城镇建设、文化广场建设、宅基地修建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对撂荒的土地不予补贴。对截止2024年底仍未整治到位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长年撂荒地”为连续2年以上弃耕撂荒的耕地,建议由村集体责令复耕,拒不执行的,由村集体根据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

六、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及程序

(一)村级核实上报。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统计核实本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基本信息,并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期不少10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补贴资料经包村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东乡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花名册、汇总表及乡村两级公示资料,于2025年3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乡镇应加强补贴资料的整理建档与管理,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七、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力量,及时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摸底工作,做到一户不漏,面积准确。严格执行省上规定的不予补贴的几项类型的政策要求

认真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审核上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范围内的责任主体,应确定专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信息录入和发放工作,负责汇总辖区内耕地面积、补贴资金、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等信息核对工作,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严格审核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乡村两级公示制,建立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并负责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在“扶贫民生监察大数据平台”的录入和后期整改工作。

(三)抓好政策宣传,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惠农服务政策宣传栏、惠民信息平台,通过宣传标语、村民知情大会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公布、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积极引导种地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四)强化资金监督与管理。各乡镇、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东乡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

2.东乡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落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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