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公告

来源:临夏州 发布时间:202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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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夏州农业农村局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临夏州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乡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遏制县域内耕地撂荒,充分挖掘土地保供潜力,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撂荒地专项整治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确权承包耕地,禁止在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

二、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三、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引导支持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经营。

四、对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要发挥作用,采取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其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托管服务。

五、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六、水浇地、川塬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要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金银花、藜麦、蔬菜、油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七、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抢抓农时,积极开展撂荒地复垦复耕复种。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东乡县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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