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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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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

实施方案

 

为持续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稳妥有序推进2026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阳光入学长效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夏州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守教育公平底线,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健全规范、透明、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权利,用心办好群众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总体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全面执行免试入学硬性规定,建立以户籍登记地、实际常住地为核心依据的招生管理机制。小学实行地段相对就近入学,初中实行片区对口直升入学。严禁公办学校联合培训机构举办选拔类培训班,不得依托夏令营、冬令营、研学、学科培训、竞赛证书等作为招生筛选条件;严禁以面谈、测评、资料审核等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跨区域争抢生源,持续净化县域招生秩序。

(二)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

严格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缩小校际间的差距。各学区和县直学校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招生;倡导资源整合,提倡学区共享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协同均衡发展。

(三)从严规范招生计划管控

各学区、县直学校提前摸排适龄生源底数,结合学位供给、校舍条件、标准班额科学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全面公示。招生计划一经公示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微调的,须书面报请县教育局审核批复。坚决杜绝无计划、超限额招生。对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存量的学校实行招生增量清零管理,逐年消化现有超大班额。

(四)精准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权益

1.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作为核心入学凭证,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接收随迁子女,实现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2.落实优待群体子女入学政策。统筹保障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技能人才、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因公伤残民警、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优待对象子女就近优先入学。

3.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全接纳安置。全面摸排辖区适龄残疾学生信息,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原则,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送教上门三类方式,实行“一生一案”个性化教育安置。

4.规范延缓入学、休学审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入学或需休学的,由法定监护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五)常态化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1.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学校拒收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

2.建立户籍地适龄儿童动态追踪台账,实时更新辖区学生就学、流动、辍学信息,实现动态精准管理。

3.聚焦残疾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重点群体,健全联控联保、动态监测、辍学上报、劝返复学、兜底保障全链条工作机制,压实乡镇、部门、学校、监护人四方法定责任,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每学期开学1个月内,各学区须完成辖区学生入学、异动、辍学、学籍信息全面核查统计。

4.严格履行劝返复学法定职责,发现学生失学辍学第一时间上报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同步开展上门劝返。严格对照州委发〔2018〕2号、县委办发〔2018〕23号文件要求,规范建立标准化控辍保学台账,确保底数清、去向明、责任实。

(六)强化新生入学与学籍规范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严格依照核定计划招生,实行均衡随机编班。严禁以特长班、快慢班、特色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名义变相设立重点班。编班须遵循省定标准班额、男女比例均衡、随机分配三大原则,同步均衡调配各班任课教师,不得依托考试、测试划分学生层次、编排班级。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为片区招生、就近入学、随机派位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七)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便民机制

各学区、县直学校结合片区学位余量,在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建立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配套机制,切实减轻家长接送负担。若长子女就读学校学位饱和无法安置弟妹,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符合转学政策前提下,可根据家长意愿,协调长子女转入弟妹就读学校。

三、招生准入条件

1.小学一年级:招收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当日)年满6周岁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政策的外来随迁子女。

2.初中一年级:招收本县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就读需回本县户籍地升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

四、招生实施方式

2026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采取划片招生、政策保障招生、统筹调配招生三类模式同步推进。

(一)划片招生

全县小学实行划片线上登记入学,初中实行片区对口直升入学。各校严格恪守划定服务范围招生,严禁违规跨片区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新增大班额。

(二)政策性保障招生

1.优抚对象子女优先保障。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伤残军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临夏英才卡持有人、州级专家人才等优待对象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居住片区内优先就近安排学位。

2.残疾儿童少年按需安置。依据残疾儿童教育评估委员会出具的专业安置意见,分流至对应学校就读并纳入统一学籍管理;经评估适合送教上门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定期开展上门教学服务。

3.随迁子女平等入学。严格执行“两为主、两纳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政策,随迁子女入校后与本地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增设额外入学门槛,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各项资源。

(三)统筹调配招生

符合入学条件但片区学校学位饱和无法录取的适龄学生,由登记学校统一报备县教育局,教育局按照“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原则统一调剂分配。多孩家庭申请“长幼随学”,若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须服从全县统一分流调剂安排。

五、报名办理渠道与所需材料

(一)小学:新生统一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甘快办APP(手机端“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线上填报入学申请,由对应学校线上审核。未按时完成线上报名的监护人,可在线上报名通道关闭后,前往片区对应学校现场补办报名手续。

(二)初中:本县学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县外就读返乡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通知时限,前往对口片区初中现场登记报到。生态宜居搬迁、插花安置群众子女,凭户口簿、安置协议,到安置点配套小学对应片区初中办理入学。

(三)材料提交要求监护人提交的所有证件、协议、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变造材料骗取学位。各校精简办事材料,取消学前就读证明、超龄证明等非必要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前置审核条件。生态宜居搬迁、插花安置家庭仅需上传户口簿、安置协议两项材料即可完成报名。

六、招生片区划分

县城小学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首先对口招生东乡县鹭岛幼儿园、南湖湾幼儿园、锁南巴牙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其次招生家庭住址在城南社区金强小区、移民小区、安置小区、南湖湾小区、南山小区须房户一致及锁南镇王家社区(下巴牙村)适龄儿童,核定学位250个,招满即止。

师范附属小学招生范围:首先对口招生东乡县鹭岛幼儿园、锁南镇王家幼儿园、南湖湾幼儿园、锁南巴牙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其次招生家庭住址在锁南镇王家社区上巴牙村、南湖湾小区、南山小区)、阳光花园、新庄巷、农机局家属楼须房户一致龄儿童,核定学位50个,招满即止。

中银小学招生范围:首先对口招生苗苗幼儿园、锁南伊哈池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其次招生锁南镇南大路、碧桂园美食一条街、财政局家属楼(民族中学隔壁)、白二洒巷道、益民小区(须房户一致适龄儿童,核定学位200个,招满即止。

幸福学校招生范围:首先对口招生东乡县第二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其次招生家庭住址在幸福小区、煤炭公司、县医院家属院须房户一致)适龄儿童,核定学位250个,招满即止。

锁南小学招生范围:首先对口招生东乡县第三幼儿园、毛毛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其次招生家庭住址在锁南镇城南社区光明路、锁南镇毛毛社区、供销社家属楼、财政局家属楼(三幼隔壁、原民政局家属楼)、锁南镇家属楼、环城北路及周边适龄儿童须房户一致,核定学位200个,招满即止。

其他小学招生范围:根据学校布局、规模、学位、服务半径制定学校招生方案。

招生过程中学位无法满足的,在全县范围内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

(二)公办初中对口招生范围

初中招生以“对口直升”为主。

民族中学招生范围:东乡县坪庄乡韩则岭小学、东乡县坪庄乡免古池小学、东乡县坪庄乡三社小学、东乡县沿岭乡和平小学、东乡县沿岭乡中报希望小学、东乡县师范附属小学、东乡县实验小学、东乡县锁南小学、东乡县幸福学校、东乡县中银小学六年级毕业且实际居住地在南湖湾小区、南山小区、财政局家属楼、民族大厦为界以东户籍住址在锁南镇团结村、白家村、高门村、苦改村、马场村、毛毛村、苜叶村、乔文村锁南村的毕业生。(注:除实验小学原住宿生外,县城其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不提供住宿

锁南中学招生范围东乡县春台乡北庄小学、东乡县春台乡春台小学、东乡县春台乡石家沟小学、东乡县春台乡阳洼小学、东乡县柳树乡柳树小学、东乡县柳树乡寨子沟小学、东乡县坪庄乡坪庄小学、东乡县坪庄乡东坪小学、东乡县坪庄乡罗家小学、东乡县师范附属小学、东乡县实验小学、东乡县幸福学校六年级毕业且实际居住地在城南社区金强小区、移民小区、安置小区民族大厦为界以西户籍住址在城南社区、张王村、伊哈池村、王家村、巴苏池村、巴牙村及锁南村的毕业生。(注:除实验小学原住宿生外,县城其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不提供住宿

石化中学招生范围东乡县达板镇鹭岛小学、东乡县达板甘崔小学、东乡县达板科妥小学、东乡县凤山池滩小学、东乡县凤山乡冯家坪小学、东乡县凤山乡格鲁沟小学、东乡县凤山乡南岭小学、东乡县凤山小学、东乡县赵家乡白家小学、东乡县赵家乡甘土沟教学点、东乡县赵家乡甘土沟小学、东乡县赵家乡撒拉沟小学、东乡县赵家乡石头沟小学、东乡县赵家乡赵家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东乡二中招生范围东乡县北岭小学、东乡县达板黑石山小学、东乡县大树乡大树小学、东乡县大树乡关卜小学、东乡县大树乡南阳洼小学、东乡县大树乡团结小学、东乡县大树乡郑家小学、东乡县董岭乡董家岭小学、东乡县董岭乡张马家小学、东乡县董岭乡赵家山小学、东乡县唐汪小学、东乡县唐汪镇三合小学、东乡县唐汪镇张家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东乡三中招生范围东乡县董岭乡祁家小学、东乡县河滩镇大塬小学、东乡县河滩镇韩杨小学、东乡县河滩镇河东小学、东乡县河滩镇河滩小学、东乡县河滩镇祁杨小学、东乡县河滩镇苏孟小学、东乡县河滩镇孙咀小学、东乡县河滩镇团结小学、东乡县河滩镇汪胡小学、东乡县河滩镇小庄小学、东乡县柳树乡八洋沟小学、东乡县柳树乡红庄小学、东乡县柳树乡马百户小学、东乡县柳树乡仲家山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东乡四中招生范围东乡县第四中学、东乡县百和乡大岭小学、东乡县百和乡何闫家小学、东乡县百和乡石头湾小学、东乡县第四中学、东乡县关卜乡和岘小学、东乡县关卜乡红庄小学、东乡县关卜乡漫坪小学、东乡县关卜乡梅滩小学、东乡县关卜乡上王家小学、东乡县关卜乡胭脂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东乡五中招生范围东乡县第五中学、东乡县那勒寺小学、东乡县那勒寺阿环小学、东乡县那勒寺巴哈松小学、东乡县那勒寺达板空小学、东乡县那勒寺东山小学、东乡县那勒寺郭泥沟小学、东乡县那勒寺黑庄小学、东乡县那勒寺老庄小学、东乡县那勒寺李牙小学、东乡县那勒寺瓦房小学、东乡县那勒寺阳洼小学、东乡县那勒寺镇大树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东乡六中招生范围东乡县达板完全小学、东乡县达板镇红柳小学、东乡县大树乡布楞沟小学、东乡县大树乡洒勒小学、东乡县汪集学校、东乡县汪集镇岔巴小学、东乡县汪集镇庙尔岭小学、东乡县汪集镇瓦子岭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果园中学招生范围东乡县果园镇八拉城小学、东乡县果园镇果园小学、东乡县果园镇康家小学、东乡县果园镇李坪小学、东乡县果园镇奴拉芒小学、东乡县果园镇洒勒小学、东乡县果园镇石山小学、东乡县果园镇王山小学、东乡县果园中学、东乡县五家乡马场小学、东乡县五家乡马阴小学、东乡县五家乡牛沟小学、东乡县五家乡奴土坪小学、东乡县五家乡塔户小学、东乡县五家乡五家小学、东乡县五家乡尹家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龙泉学校招生范围东乡县龙泉学校、东乡县龙泉镇北庄湾小学、东乡县龙泉镇大岭小学、东乡县龙泉镇拱北湾小学、东乡县龙泉镇荒山小学、东乡县龙泉镇那楞沟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东塬学校招生范围东乡县百和乡大杨家学校、东乡县东塬乡东塬学校、东乡县东塬乡包家小学、东乡县东塬乡包岭小学、东乡县东塬乡刘牙小学、东乡县东塬乡满三小学、东乡县东塬乡毛沟小学、东乡县东塬乡塔山小学、东乡县东塬乡赵家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三塬学校招生范围:东乡县考勒乡八十个塬小学、东乡县考勒乡三塬学校、东乡县考勒乡岘子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石化中学富余的200个学位,用于解决其他初中学校招生局部承压问题。

(三)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要求

全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各校不得擅自自主招生、超计划招录学生。

1.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复读生、开设复读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复读班、接收复读插班生。

2.学籍注册严格依据州教育局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新生入学两周内完成国网、省网学籍录入;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注册的,由学校书面报县教育局汇总上报州教育局备案。

3.严禁公办高中挂靠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学籍造假,不得收取任何形式“学籍管理费”;对跨区域、超计划、线下“掐尖”、低于控制线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手续。

七、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时序

1.线上报名阶段(8月11—8月17日)监护人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APP填报入学信息,操作指引详见“东乡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手册》。

2.线上审核阶段(8月15—8月18日)学校线上核验家长提交材料,同步反馈审核意见;监护人须根据驳回意见补充完善材料并重新提交,逾期未修正视为自动放弃线上报名资格。

3.现场复核阶段(8月16—8月18日)线上初审直接通过、无需线下核验的家庭免到场;初审通过但需核验原件的家庭,携带证件前往申报学校现场复核。

4.招生录取阶段(8月19—8月20日)学校按照既定录取顺序分批招录,录满学位即止。

5.录取公示阶段(8月21日)录取名单统一对外公示。

6.新生报到注册(8月22—8月23日)家长根据录取公示名单携带户口簿带领学生到校完成注册建档。

(二)初中一年级报到安排

全县初中统一于8月21日—8月22日组织片区小学毕业生到校登记注册。

(二)初中一年级报到安排

全县初中统一于8月21日—8月22日组织片区小学毕业生到校登记注册。

八、小学录取优先级顺序

各校完成政策性优待群体录取后,按以下类别依次审核、分批录取,额满即止:

A类(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籍在片区内,监护人持有片区房产。

B类(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籍在片区内,监护人无片区房产。

C类(无户有房:户籍不在本片区,监护人持有片区房产含生态宜居搬迁、插花安置家庭子女

D类(随迁子女:非本片区户籍,监护人在辖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住所的外来适龄子女。

E类(无户无房经商:户籍、房产均不在片区,监护人持有辖区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适龄子女。

九、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扎实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东乡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崔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含章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

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刘国昌  教育局党组成员

姚孝建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发展促进

中心主任

   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发展促进

中心副主任

马延斌  教育局党组成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马小梅  教育局党组成员、专职督学

陈金芳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县招生办主任

  汪生鹏、马友、马玉芳李佳惠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招生办,汪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各中学、学区、县直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区由区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学校主要领导为成员。区长为乡镇招生工作的总责任人,学校校长为学校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制定招生方案,领导和组织本辖区、本校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各学区、学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结合辖区生源实际细化招生实施细则,优化线上线下报名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提前研判招生舆情、潜在矛盾,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各类苗头性问题,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全面推行阳光公开招生

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全公开制度,各校通过招生简章、校园公示栏、官方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示招生政策、年度计划、服务片区、录取名单、咨询投诉渠道。针对群众集中关切的政策要点,多渠道开展宣传解读,及时回应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招生全流程规范管理

1.压紧压实控辍保学责任。完善联控联保机制,开学前全面摸排适龄儿童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名册,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打通小学毕业、初中直升衔接通道,保障应届小学毕业生全员升入初中;对逾期未报到学生第一时间追踪去向,书面上报乡镇政府协同劝返,实现不漏一

2.刚性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底线要求,招生结束后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录取学籍核对;严控违规择校、私下借读,对跨片区、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五)从严整治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1.坚决查处超计划、跨区域、提前“掐尖”招生,严控大班额增量;违规招录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相关后果由学校及当事人自行承担;严禁招收挂读生、变相借读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

2.禁止以物质奖励、学费减免、虚假宣传等手段争抢优质生源,一经查实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3.畅通信访接待渠道,建立招生突发事件协同处置预案,快速处置群众诉求、群体性矛盾。

4.强化督导执纪。县教育发展促进中心将招生工作纳入常态化督学检查范围,全程督导政策落地;各校严格执行临夏州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主动公示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县教育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履职不力、违规招生引发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严肃追责。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30-6923006(县招生办)

 

附:

1.东乡县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2.临夏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临夏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中小学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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