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0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10000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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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0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 |
建设单位 | 开物新能(甘肃)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甘肃东乡经济开发区 |
环评机构 |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年产10000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甘肃东乡经济开发区后续产业园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基地标准化厂房二期10#厂房。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本项目利用现有1栋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9984m2,建设1条钠电正极材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分析检测中心(170m2)以及实验室(113m2),项目建成后年产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NFPP)2000吨。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2万元,占总投资的1.064%。本次评价仅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期工程后期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项目建设期间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间过程中产生的烧结工段炉窑烧结工段废气(非甲烷总烃、CO等)经1台焚烧炉(天然气助燃)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喷雾干燥塔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与喷雾干燥颗粒物共同经生产设备-覆膜袋式脉冲收集器收集粉料后排放,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浓度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气流粉碎(自带收集器)、螺带混合、振动筛分以及包装工序废气经集中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实验室酸雾排放执行排放污染物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废气经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二)运营期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板框压滤”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排污水、生活污水统一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东乡县达板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三)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 类标准。 (四)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厂家回收;规范设置危废暂存点,并做好防渗措施,产生的危废集中收集后交由委托的有资质第三方统一处理。 (五)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项设施及应急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日常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项目竣工后,在投入运行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六、请东乡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相关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 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必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采取网上公示信息,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人群代表的意见。我局受理公告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