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达板镇红庄村建筑用砂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东乡县达板镇红庄村建筑用砂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邮编:7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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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乡县达板镇红庄村建筑用砂石料矿项目 |
建设单位 | 东乡族自治县振东盈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东乡县达板镇红庄村 |
环评机构 | |
项目概况 | 一、东乡县达板镇红庄村建筑用砂石料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乡县达板镇红庄村。地理坐标:( 103 度 34 分 33.019 秒, 35 度 45 分 31.278 秒)。本项目矿区面积0.1287km2,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组成,生产规模50万m3/a(约130万t/a),矿山服务年限10年。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2.7万元,占总投资的13.2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6个百分百”要求,有效控制地基开挖、施工、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场地要做好围挡防护工作并定期洒水,运输车辆要设置篷布遮挡等措施。 (二)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区设置临时环保型厕所,定期清掏堆肥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对临时堆放的表土石方应削坡整形,做好围挡和抑尘措施,对运输散体物料车辆进行遮盖,进场道路混凝土硬化,并时时洒水清扫,防治扬尘污染。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 或消声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和就地焚烧。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间,规范管理装卸物料和运输物料车辆,剥离、及采装应全程湿法作业,并采用炮雾机洒水抑尘;破碎、筛分、制砂等加工工序均布设在封闭车间内,给料盆和给料机进料口上方均设置喷淋系统,全程湿法作业;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备,油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冬季不生产,办公区采用电供暖。 (二)运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集中收集后处理后外运至东乡县达板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外排。 (三)项目运营期间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距离衰减、减振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厂区规范设置设置危废暂存点,设立标识牌,产生的危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处理,剥离表土及开采废石运往排土场暂存,后期用于矿山恢复和治理。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六、请东乡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相关职责开展监管工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 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必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采取网上公示信息,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人群代表的意见。我局受理公告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