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邮编:7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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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锅炉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建设地点 | 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东西大街82号(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内) |
环评机构 | 甘肃环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锅炉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东西大街82号(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内),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0m2,项目建设2座锅炉房,一座1台0.7MW锅炉房,一座4台0.7MW的锅炉房。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占总投资的2.8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 《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每台锅炉分别经1根8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满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软化系统污水,锅炉排污水。产生的软化系统污水,锅炉排污水经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县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做好防渗措施,产生的危废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五)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设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六、请东乡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相关职责开展监管工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 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必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采取网上公示信息,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人群代表的意见。我局受理公告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