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车家湾乡马脊梁村建筑用砂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东乡县车家湾乡马脊梁村建筑用砂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邮编:7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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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乡县车家湾乡马脊梁村建筑用砂石料矿项目 |
建设单位 | 临夏州凯河水电物资经营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东乡县车家湾乡马脊梁村 |
环评机构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采矿区总面积0.1474km2,设计开采量50万m3/a,设置砂石加工场地(破碎、筛分、洗砂、堆放)。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2万元,占总投资的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必须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泼洒降尘,严禁外排。 (三)对临时堆放的表土石方应削坡整形,做好围挡和抑尘措施,对运输散体物料车辆进行遮盖,进场道路混凝土硬化,并时时洒水清扫,防治扬尘污染。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 或消声措施,使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全部运到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和就地焚烧。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间,规范管理装卸物料和运输物料车辆,在破碎机安装喷淋装置,设置半封闭原料堆棚,车间进行喷雾除尘,并在各产尘点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备,油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用于绿化和抑尘。 (三)项目运营期间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距离衰减、减振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设立标识牌,产生的危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处理,沉淀池的底泥综合利用。 三、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做好事故的预防与环境应急预案,设置必要的应急防护设备,落实环境风险预案中的各项防范措施,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采取网上公示信息,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人群代表的意见。我局受理公告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