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2020年重点生态环境问题 督办清单的通知
东县府办发〔2020〕61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2020年重点生态环境问题
督办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乡县2020年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东乡县2020年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
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印发《2020年临夏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的通知》(临州办发〔2020〕15号)要求,经认真梳理,我县存在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如下:
一、存在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
1、达板(东乡经济开发区)、河滩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不高,效益没有充分发挥。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东乡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未足额保障,导致运行管理工作不规范,存在设备更新不及时、尾水排放口粪大肠菌群时有超标等现象。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3、煤质管控不到位。全县虽建成一级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12个二级配送网点,但煤炭二级配送体系不完善、建设标准不高、环保设施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无证照经营户清理不彻底等问题依然存在,煤炭源头卡口管控未发挥作用,全县仍有大量不明来源的煤炭销售使用。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负责煤炭一级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实施统一监管)、县市监局(负责煤质监测管理)、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负责煤炭使用环节监管)
4、面源污染防治不到位。全县对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四烧”行为巡查管控不力,行业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具体抓落实的层级责任落实不到位,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缺位。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废旧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禁烧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
5、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全县建筑工地普遍未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未形成长效机制,建筑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仍然突出。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
6、未完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任务。2019年,我县PM10、PM2.5浓度值出现大幅上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污染出现反弹。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市监局、锁南镇、东塬乡、河滩镇
7、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仍不到位。县城区使用土炕、土灶、小煤炉造成大气污染的问题仍突出。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锁南镇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8、未完成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省上要求2019年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9、全域陈年垃圾虽得到一定整治,但农村垃圾随意倾倒、焚烧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及资金管理方面
10、2019年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反馈,我县在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存在前期论证不充分、设施闲置等问题。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11、东乡县老虎嘴电厂、小庄电厂没有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12、对刘家峡库区、洮河流域、黄河流域临夏段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储备不足,成熟度不高,影响了项目资金争取和落地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库移中心,相关乡镇
(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交办问题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待销号问题
13、“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的问题已办结,但未经省级验收销号(州《整改方案》第13项)。
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原要求2018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需持续整改问题
14、“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的问题(州《整改方案》第6项),务必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并予以销号。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5、2014年以来全州违规注册的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进展滞后(州《整改方案》第11项)。自2014年以来全州共违规注册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3台,截至目前,仅淘汰注销17台,剩余的16台中,实施达标改造、清洁能源改造和停用的燃煤锅炉均未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
16、“原东乡县百和乡王家川村委会会计在王家川村与丁赵家村交界处山上砍伐树木,非法采砂,下雨后造成山体滑坡;将筛砂后的渣土堆积在山下公路边的排洪沟,雨后排洪沟洪水流至公路,此问题已存在五年”的案件未办结(308、607、759、820)。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六)省级环保督察剩余问题
17、未全面完成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原要求2019年3月底)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8、未全面完成砖瓦窑厂环境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七)固体废物方面
19、全县医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不规范、不到位。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八)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面
20、生态环境分局专业人员不足,难以适应繁重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编办(负责核定人员编制等事宜)、人社局(负责统一组织人员考录或聘任)、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做好专业人员需求计划上报与衔接配合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列入本乡镇、本部门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对整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推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
二是严格督查检查。县整改办(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要加强问题督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各责任单位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衔接,加快问题整改,做好问题销号和上报工作,同时做好资料收集和建档。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结果未达目标要求的及时进行督办,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整改措施不打折。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向县整改办公室书面上报上月承担的责任问题整改情况,县整改办汇总后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进展情况。县整改办要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具体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争取群众的支持、理解与配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解读链接:《东乡县2020年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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