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 搜全州
  • 搜本站

分户工作流程

来源:东乡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0-08
字号:
收藏


户口分户审批管理工作作为户籍管理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限要求高。根据《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我省立户分户问题的批复》(甘公治(2016) 123 号)、《临夏州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分户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州公发(2018410号)文件精神,本着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对户口分户审批工作严格把关、规范审批

户口分户审批实行派出所受理、 县(市)公安局审批的两级审批程序。公民申请分户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分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1、分户人书面申请;

2、填写户口分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3、宅基地或房产证明。

对无法提供宅基地或房产证明的,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分户人书面申请;

2、填写户口分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3、所在行政村(社区)、(镇)人民政府分别出具的正式便函证明,注明分户原因,各自家庭人口、居住情况,村主任、乡(镇)长加注同意分户意见并签字;

4、由于结婚另家居住的提供结婚证、由于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分户提供离婚证及房产分割等相关证明;

5、派出处所调查报告由派出所两名民警调查核实,签字并加盖派出所公章,报告内容必须写清楚对分户申请人提供材料和乡(镇)政府出具证明的实地调查核实情况以及对分户申请的审核意见

6、住宅照片,由责任区民警在入户过程中拍摄,必须要有入户民警与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合照,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7、全户籍证明。

户口分户审批工作要按照《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我省立户分户问题的批复》(甘公治(2016) 123 号)文件精神,对家庭关系为主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家庭户中因子女结婚单独生活、夫妻离异分居的,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结婚证、离婚证及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对涉及精准扶贫户分户的还应征求当地乡(镇) 人民政府意见,并出具是否同意分户的证明。对无法提供宅基地或房产证明的根据本通知进行受理。

派出所自受理户口分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审批的意见。县公安自接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审批的意见。派出所在接到县公安的审批意见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分户档案材料由户籍民警逐一建档立卷,永久保存,以备检查或调阅。

派出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强化审批责任,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规办理户口分户的,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将按照审批流程严肃问责,在分户业务上责任区民警为直接责任人,户籍民警对分户档案材料负有主要责任,所长为第一责任人。

 

                                        东乡县公安局

                                       2021年9月30日



x
  • 关于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 互联网+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