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东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自愿放弃经营的东乡族自治县辉保堂大药房1家药品零售企业的予以注销公示: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方式
法定代表人
质量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东乡族自治县辉保堂大药房
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达板村十一社8号
零售
马瑞香
魏小三
甘DA9301148
特此公示。
东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