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文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东县府发〔2026〕 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马文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任字〔2026〕60号、64号、71号文件精神,经十九届县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研究决定:
马文龙同志为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调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马金龙同志为河滩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 辉同志为龙泉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玉玲同志为关卜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海燕同志为车家湾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玉芳同志为达板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云昕同志为县光伏扶贫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赵家乡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马进福同志为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站副站长。
张永虎同志为县移民中学(县石化中学)副校长;
罗晓丽同志为县第二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县移民中学(县石化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斌玉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马海英同志为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所长;
汪 强同志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马楷理同志为县电子商务中心副主任;
马子云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马志坚同志为县社会保险中心四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金芳同志为县教育局四级主任科员;
马 勤同志为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七级职员,不再担任县电子商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福英同志为百和乡综合执法队七级职员;
马英杰同志为甘肃东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八级职员,不再担任甘肃东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发展部副部长职务;
朱进良同志为赵家乡综合执法队八级职员;
金学福同志聘任为县第三中学副校长(不改变行政级别);
郭 辉同志聘任为县第三中学副校长(不改变行政级别);
唐致明同志到县锁南中学工作;
周玉梅同志到县民族中学工作,不再担任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马西山同志不再担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贾希源同志不再担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马进辉同志不再担任甘肃东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副部长职务;
汪茜茜同志不再担任县光伏扶贫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文义同志不再担任龙泉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夏生强同志不再担任春台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周玉海同志不再担任那勒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唐仲亮同志不再担任东塬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陈英锋同志不再担任沿岭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马成明同志不再担任唐汪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马佳龙同志不再担任坪庄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马吉琛同志不再担任达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马 俊同志不再担任关卜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唐彩霞同志不再担任锁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马希伯同志不再担任五家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鲁绍斌同志不再担任坪庄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牟福刚同志不再担任赵家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赵永霞同志不再担任柳树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尤 文同志不再担任五家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马英仓同志不再担任果园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张显峰同志不再担任龙泉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周文龙同志不再担任凤山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马清林同志不再担任沿岭乡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梁 健同志不再担任东塬乡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汪园芳同志不再担任大树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周 斌同志不再担任五家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玉峰同志不再担任赵家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冯自俊同志不再担任考勒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魏军林同志不再担任车家湾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宝红同志不再担任达板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红梅同志不再担任春台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周伟鹏同志不再担任百和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正表同志不再担任考勒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中英同志不再为县交通局四级主任科员。
马国瑞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局专职督学、县教育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杨俊伟同志不再担任县果园中学校长职务;
汪佐森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达板派出所所长职务;
祁俊刚同志不再担任县西部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含琼同志不再担任县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晓军同志不再担任春台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金学福、郭辉同志聘用期为三年(2026年6月至2029年5月)。聘用期满,聘任职务自行免除。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