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发〔2026〕51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花军委同志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提请,经东乡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花军委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挂职时间为2年(2026年4月至2028年3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