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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乡县重点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争取及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来源: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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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发〔202392

 

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

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重点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争取及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及驻东相关单位:

《东乡县重点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争取及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

                            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3日


东乡县重点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争取及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开展“三抓三促”行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充分调动全县上下谋划储备项目、争取项目资金的积极性,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具体分为三组,其中第一组为全县24个乡镇,第二组为主要项目实施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分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文旅局、水务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库移中心、林草中心、水保工作站),第三组为其他相关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东乡经济开发区、县委巡察办、县委编办、机关工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统计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城管局、税务局、信访局、气象局、运管局、地震局、干部保健局、园林绿化中心、供排水服务中心、能源发展中心、社保中心、融媒体中心、疾控中心、禁毒办、劳务办、团委、工会、妇联、供销社、工商联、残联、特色办、县志办、职校、党校、机关事务中心、科协、林家遗址、南管所、文联、文化艺术团、供电公司、布楞沟村史馆、民族博物馆、民俗博物馆、文化馆)。

二、考核内容

(一)项目谋划储备考核。对考核对象谋划储备完成可研审批(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及节能审查)等前期工作并按资金渠道申报的项目情况进行考核。

(二)项目资金争取考核。对考核对象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从国家、省、州争取各类项目建设资金情况进行考核。

(三)重大项目推进考核。对考核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依法依规规范高效,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实现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考核对象按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一)申报。各单位于当年年底前,需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储备项目情况报告,相关项目前期资料;

2.争取上级资金的书面汇报和相关印证资料;

3.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资料、合法手续办结资料;

4.与项目谋划储备、项目资金争取及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的其他资料。

(二)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

(三)确定。考核领导小组按审核情况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四、考核评分标准

(一)项目储备考核评分标准。对当年完成可研审批,并已通过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行业部门专项投资(计划)等渠道申报的项目予以评分考核,总分30分。具体评分标准为:各单位按照与本单位相关的资金渠道完成可研审批等前期工作,每个渠道至少谋划申报1个项目,并通过省州审核的得满分,有多个资金渠道的单位依照各渠道谋划申报情况按比例得分。

(二)项目资金争取考核评分标准。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从国家、省、争取的有资金支持的政策和用于全县经济建设、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各类资金予以评分考核,总分70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1.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总分35分,争取到位资金1-100(含)万元得5分,100-500(含)万元得10分,500-1000(含)万元得15分,1000-2000(含)万元得20分,2000-3000(含)万元得25分,3000-5000(含)万元得30分,5000万元以上得满分。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总分10分,争取到位500-5000(含)万元得5分,5000万元以上得满分。

3.其他资金。总分25分,争取到位资金1-100(含)万元得5分,100-500(含)万元得10分,500-1000(含)万元得15分,1000-2000(含)万元得20分,2000万元以上得满分。

独立申报争取的项目资金,考核得分由申报单位获得,两个单位联合申报争取的,考核得分按主报单位60%、协报单位40%的比例进行评分;三个或三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争取的,按主报单位50%、各协报单位合计占50%的比例进行评分,县发改局、财政局等单位作为争项争资综合部门,得分按协报单位进行评分。

下列资金不得列入奖励范围:(1)无需争取每年不定期下达的上级资金(经积极争取与上一年相比下达的上级资金增加部分列入考核奖励范围);(2)纳入财政体制的上级固定转移支付资金、税收超收返还以及上级有明确政策标准的补助资金;(3)上级对县直部门单位目标考核奖励及部门业务经费;(4)上级从我县统筹上缴后按政策规定返还的资金;(5)其他不宜列入奖励范围的资金。

(三)加减分项。

1.纳入省上“三个清单”(省列重大项目清单、省列重点项目清单、重大前期项目清单)并按时完成当年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每个项目加2分,最高加5分;纳入州列重点项目清单项目并按时完成当年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每个项目加1分,最高5分。

2.纳入县列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并完成当年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每个项目加1分,最高5分;未按期开工建设完成当年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每个项目减1分,最高减5分。

3.及时完成计划新开工项目固投入库的单位,每个项目加0.5分,最高加5分,未及时完成固投入库的单位,每个项目减0.5分,最高减5分;在库项目完成固投目标任务数的单位,每个项目加0.5分,最高加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单位,每个项目减0.5分,最高减5分。

4.各项目单位实施的项目被国家、省、州通报表扬一次,分别加3分/项次、2分/项次、1分/项次;各项目单位实施的项目被国家、省、州通报批评一次,分别减3分/项次、2分/项次、1分/项次,此加分减分不设上限。

5.各项目单位全年争取的资金与全州其他县市同行业部门相比,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排名后三位的,分别减10分、8分、5分。

6.各项目单位与本单位上一年争取的资金相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30分。

7.各项目单位考评期内出现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项目安全施工建设质量后期管护、运营等方面出现问题导致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以及被审计、巡视等列为问题每次3分此减分项不设上限。

五、结果运用

(一)考评奖励

荣誉待遇奖励:

三组考核对象中,各组中全年累计得分前三位的单位,年底全县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及资金争取考核中评为先进单位,综合效能考核分别加3分、2分、1分,对次年申报的重大项目前期费优先予以安排,并在干部提拔任用中予以重点倾斜。

经济待遇奖励:

1.三组考核对象中,各组中全年累计得分前三位的单位,年底分别奖励5万、3万、1万元。

2.每争取到一个预算内等无偿性资金,根据单个项目争取资金额度对该单位及时进行奖励:50-200(含)万元按1%计奖,200-1000(含)万元按5‰计奖(不足3万元按3万元奖励)1000-3000万元按3‰计奖(不足5万元按5万元奖励)3000万元以上按2‰计奖(不足9万元按9万元奖励)

3.每争取到一个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按照专项债发行额度的1‰及时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平均分配

4.独立申报的项目资金,奖励资金由申报单位获得;两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奖金分配按主报单位60%、协报单位40%的比例进行分配;三个或三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按主报单位50%、各协报单位占50%的比例平均分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单位作为争项争资综合部门,按协报单位对待奖励。

原则上,每个单位全年累计激励奖励经费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二)考评惩戒

荣誉待遇惩戒:

三组考核对象中,各组中全年累计得分倒数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县考核大会上作检讨发言,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排名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县委组织部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告诫约谈,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经济待遇惩戒:

三组考核对象中,各组中全年累计得分倒数一、二、三名的单位,相应削减预算内办公经费20%、15%、10%。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东乡县重点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争取及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的实施、评定、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考核奖惩办法要求,及时整理报送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相关数据,做到真实、准确、简明、规范。对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东乡县重点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争取及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东乡县重点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争取及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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