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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乡县关于促进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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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发〔202360

 

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

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关于促进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乡县关于促进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

                            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东乡县关于促进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州工作安排部署,按照种、养、加、销一体化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目标,抢抓国家现代农业(肉羊)产业园建设契机,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努力把羊产业打造成“百亿级产业集群”,实现种植规模化、养殖科学化、生产标准化、销售品牌化、粪污资源化、设施机械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肉羊良种扩繁奖补

(一)良种能繁母羊、种公羊奖补

1.养殖示范乡镇养殖户奖补标准:2023年确定养殖条件较好的春台、柳树、大树3个养殖示范乡镇有固定圈舍,羊稳定存栏10只以上、50只以内(不含50只)的养殖户,根据养殖户需求每户奖补良种能繁母羊5只起步,最高奖补不超过10只;羊稳定存栏50只以上、100只以内(不含100只)的养殖户,根据养殖户需求每户奖补良种能繁母羊5只起步,最高奖补不超过15只;养羊100只以上的养殖户,根据养羊数量分段进行奖补良种能繁母羊8-116只、奖励种公羊2-12只12月龄以上、体重在55公斤以上的湖羊,有养殖保险,出具布鲁氏菌病、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检测报告)

2.非养殖示范乡镇养殖户奖补标准:对非养殖示范乡镇养殖户有固定圈舍,羊稳定存栏30只(或能繁母羊20只)以上、100只以内的脱贫户(含三类监测户)奖补良种能繁母羊4只,一般户奖补良种能繁母羊2只;养羊100只以上的养殖户,根据养羊数量分段进行奖补良种能繁母羊8-116只、奖励种公羊2-12只12月龄以上、体重在55公斤以上的湖羊,有养殖保险,出具布鲁氏菌病、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检测报告)

3.良种能繁母羊奖补标准要求:良种能繁母羊每只奖补600元,不足资金由养殖户自筹;良种能繁母羊为8-12月龄、体重在30公斤以上的湖羊,有养殖保险,出具布鲁氏菌病、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检测报告。

(二)良种种公羊奖补

县域内自行购买良种种公羊(12月龄以上、体重在65公斤以上的澳洲白、萨福克、杜泊等纯种公羊)的养殖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进行奖补,每只奖补2000元,根据项目资金额度由畜牧业发展中心确定奖补对象及数量。

(三)肉羊人工授精站建设奖补

县域内建设肉羊人工授精站的养殖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进行奖补,人工授精站须新(扩)建30平方米以上的采精室和办公室,自行购买良种种公羊4只(品种为澳洲白、萨福克、杜泊等),购置人工授精仪器设备1套,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奖补5万元,自行购买良种种公羊已享受奖补的养殖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对开展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的人工授精站,每次授配产羔后每胎奖补20元。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饲草料保障体系

(一)农业产业扩面提质增效饲草种植奖补

县域内种养大户流转经营土地20亩以上,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流转经营土地50亩以上的每亩按照3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饲草料奖补

1.奖补标准:县域内养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按照养殖数量分段进行奖补全贮饲草20-1000包和全价饲料2-100袋。

2.奖补结算标准:养殖户、养殖大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按照补贴与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全贮饲草每包奖补60%,奖补对象每包自筹40%,全价饲料每袋奖补50%,奖补对象每自筹50%。饲草料奖补按照奖补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奖补对象自行全额承担。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标准化圈舍新建及改造提升奖补

(一)联户养殖小区圈舍奖补

20户以上的联户养殖小区的三通一平、场区硬化、蓄水池、饲草棚、粪污处理场、管理用房(防疫室)等公用基础设施由县上统一修建,圈舍由入驻农户按统一标准自行修建(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不少于100平方米/座,按照18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养殖大户圈舍奖补

县域内新(扩)建圈舍的养殖户(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不少于200平方米/座)按照18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多建多补,其它附属设施根据养殖户实际需求自行建设。

(三)圈舍改造提升奖补

一是对示范乡镇养殖户圈舍(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座)确需重新修建的按照18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对破旧圈舍更换屋面彩钢板(含阳光瓦更换、破旧墙体加固及抹光粉刷、饲喂通道硬化等其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的按照15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二是对县域内圈舍(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不少于200平方米)进行漏粪板、自动清粪、自动饮水及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的县域内养殖大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

(四)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

养殖大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按照标准新建60平方米以上堆粪场、20立方米以上无害化处理池和购置粪污处理设备奖补3万元;新建150平方米堆粪场、30立方米无害化处理池和购置粪污处理设备奖补6.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立体化服务水平

(一)建立完善防疫激励机制

全力防范化解羊产业发展风险,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防疫体系,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要求,采取“同步作战、集中免疫、整村推进”方式,确保春秋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特别是加大对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力度,并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等防疫工作。县列支专项资金,开展防疫能力提升,主要用于防疫物资采购、技术人员培训等。同时,按照考核办法对年终绩效考核前3名的站所(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奖励2万元;年内评选30名优秀村级防疫员,每人奖励3000元。对年终绩效考核靠后的乡站、村级防疫员进行相应处理。

责任单位: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覆盖落实养殖保险

对县域内养殖户的羊牛必须购买养殖保险,以降低养殖风险,肉羊保费28元/只、保额700元肉牛保费280元/只,保额7000元,脱贫户(含三类监测户)保费财政补贴90%,其他投保人保费财政补贴8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人才培训服务

坚持“请进来、走出去”两条模式同步发展,通过“高端人才”靠引进、“本土专家”靠培训的思路,引进一批饲草种植及配方研发、人工授精、畜牧养殖、疫病诊治等方面的专业性人才。依托与甘肃农业大学等战略合作关系,协调联系每月派驻2名以上专家教授及10名以上团队人员入驻肉羊产业研究中心开展科研工作;以优质纯种湖羊和本地枹地羊为母本,以优质肉用品种(如澳洲白、萨福克、杜泊等)为父本,利用三元杂交模式,持续开展“东乡贡羊”品种选育选配。通过培训、技术指导将养殖户培养成“养殖能手”,每年遴选一批从事适度养殖规模经营的农户、“土专家”“田秀才”,结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分层次、按类型开展全产业链培训选拔,培育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技术能手,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后续跟踪服务;支持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逐步形成“培育一人、致富一家、带动一方”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金融扶持

对有一定养殖规模、征信较好的养殖村,优先打造成“信用村”,使养殖户贷款更加方便,利率更加优惠,贷款手续更加便捷,给养殖户提供想贷就贷、想还就还的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品牌打造提升

(一)加强品牌保护

根据东乡贡羊“两标准五规范”(《东乡贡羊肉营养品质与安全性检测评价》《地理标志产品东乡贡羊肉》《东乡贡羊产地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东乡贡羊饲养管理技术规程》《东乡贡羊屠宰技术规程》《东乡贡羊肉分割技术规范》《东乡贡羊质量安全追溯技术规程》)要求,按照东乡贡羊标准化生产规范执行的养殖主体授予示范养殖合作社、示范养殖场、示范养殖户称号,对授牌主体从品种选育、饲料配方、饲喂方式、屠宰分割、肉品质量检测等全过程监管,对没有按照生产规程和饲养标准饲养的首次进行警告,二次发现进行摘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特色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品牌宣传

加快“东乡贡羊”地理标志申报认定,依托甘味品牌加大东乡贡羊广告宣传力度,制定品牌战略规划、设计品牌形象。通过举办东乡贡羊选美会、赛羊会、东乡手抓品鉴会,将“东乡贡羊”培育成“甘味”和国内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特色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营造示范乡镇羊文化氛围

为营造养殖文化氛围,提升“东乡贡羊”品牌效应,提高“东乡贡羊”市场占有份额,助推全县养殖业集约化、规模化、科技化、现代化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在养殖示范乡镇、养殖示范村安装宣传牌,对授牌的示范养殖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安装标准化生产标识牌、宣传栏等,在养殖集中连片区、公路沿线养殖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的圈舍围墙制作“羊文化墙”。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特色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促进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机械化奖补

为进一步提升养殖现代化水平,加大养殖、种植机械奖补力度,对实施主体按照机械化、自动化种养殖投入设施设备价格的50%予以奖补,一年内每户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机服务中心

七、家禽及其它畜禽奖补

县域内牛、鸡及其它畜禽养殖奖补按照《东乡县2023年畜牧产业发展巩固奖补办法》(县委办发〔2023〕21号文件)执行,继续落实奖补资金,羊的奖补资金折算成良种能繁母羊后发放到户。

责任单位: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与原相关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实施方案》由行业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东乡县肉羊良种扩繁奖补实施方案

2.东乡县肉羊人工授精站建设奖补实施方案

3.东乡县农业产业扩面提质增效饲草种植奖补实施方案

4.东乡县标准化圈舍新建及改造提升奖补实施方案

5.东乡县促进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机械化奖补实施方案

 

 

附件1

 

东乡县肉羊良种扩繁奖补实施方案

 

围绕县域肉羊品种改良、品质提升的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养殖规模化、品种优良化、引领示范化,巩固和壮大养殖规模,实现扩群增量、提质增效,力争全县肉羊品种改良、品质提升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对春台、柳树、大树3个养殖示范乡镇羊稳定存栏10只以上,其余21个乡镇羊稳定存栏30只(或能繁母羊20只)以上且有固定圈舍、有养殖意愿的养殖户进行奖补。

二、奖补标准

(一)良种能繁母羊、种公羊奖补

1.养殖示范乡镇养殖户奖补标准:2023年确定养殖条件较好的春台、柳树、大树3个养殖示范乡镇有固定圈舍,羊稳定存栏10只以上、50只以内(不含50只)的养殖户,根据养殖户需求每户奖补良种能繁母羊5只起步,最高不超过10只;羊稳定存栏50只以上、100只以内(不含100只)的养殖户,根据养殖户需求每户奖补良种能繁母羊5只起步,最高不超过15只。

2.非养殖示范乡镇养殖户奖补标准:对非养殖示范乡镇养殖户有固定圈舍,羊稳定存栏30只(或能繁母羊20只)以上、100只以内的脱贫户(含三类监测户)奖补良种能繁母羊4只,一般户奖补良种能繁母羊2只。

3.养羊100只以上的养殖户奖补标准:

1)养羊100只以上、300只以内(不含300只)的养殖户,奖补良种能繁母羊8只、奖励种公羊2只;

2)养羊300只以上、500只以内(不含500只)的养殖户,奖补良种能繁母羊16只、奖励种公羊4只;

3)养羊500只以上、1000只以内(不含1000只)的养殖户,奖补良种能繁母羊33只、奖励种公羊6只;

4)养羊1000只以上、3000只以内(不含3000只)的养殖户,奖补良种能繁母羊66只、奖励种公羊8只;

5)养羊3000只以上、5000只以内(不含5000只)的养殖户,奖补良种能繁母羊100只、奖励种公羊10只;

6)养羊5000只以上的养殖户,奖补良种能繁母羊116只、奖励种公羊12只。

4.良种能繁母羊奖补标准要求:良种能繁母羊每只奖补600元,不足资金由养殖户自筹;良种能繁母羊为8-12月龄、体重在30公斤以上的湖羊,有养殖保险,出具布鲁氏菌病、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检测报告。

5.种公羊奖励标准要求:种公羊为12月龄以上、体重在55公斤以上的湖羊,有养殖保险,出具布鲁氏菌病、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检测报告。

(二)良种种公羊奖补。

县域内自行购买良种种公羊(12月龄以上、体重在65公斤以上的澳洲白、萨福克、杜泊等纯种公羊,有养殖保险,出具布鲁氏菌病、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检测报告)的养殖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进行奖补,每只奖补2000元,根据项目资金额度由畜牧业发展中心确定奖补对象及数量。

三、奖补方式

奖补的良种能繁母羊和奖励的种公羊统一招投标后发放到户(养殖户自筹资金由中标企业负责自行收取,奖补资金拨付至中标企业);养殖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自行购买的良种种公羊奖补资金待验收通过后,按程序落实。

四、奖补程序

(一)摸排登记(2023年6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村民知情大会,宣传动员,按照“户申请、村上报、乡审核”的原则,负责摸排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并上报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二)政策落实(2023年7月)。根据乡镇上报的花名册,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汇总核实,组织开展招投标,按程序发放良种能繁母羊和种公羊。

(三)核查监管(2023年8月-2025年8月)。一是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养殖户发放的良种能繁母羊和种公羊、养殖户自行购买的种公羊实行耳标管理,以耳标号登记造册,签订养殖协议,建立档案库,登记造册后对养殖户进行全程监管(每季度至少1次)二是养殖户相互监督,对违反协议事项的上报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协议依法追回奖补资金上缴国库;三是发放的良种能繁母羊和养殖户自行购买的良种种公羊不产羔、不配种、出现病危等情况,经所在乡(镇)畜牧站确认,养殖户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后,可将不产羔、不配种、出现病危等良种能繁母羊和种公羊出售或无害化处理,并重新购买相等数量进行补栏。

(四)资金拨付(2023年9月)。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将良种能繁母羊奖补资金拨付至中标企业,将养殖户自行购买的种公羊奖补资金进行实地验收后落实到户,同时开展相关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等工作。

 

 

附件2

 

东乡县肉羊人工授精建设奖补实施方案

 

为健全完善全县畜牧良种繁育体系,科学设立肉羊人工授精站,进一步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提高肉羊良种化程度,加快我县肉羊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通过完善肉羊人工授精站基础设施,逐步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带动周边农户开展良种繁育、自繁自育,加快县域内肉羊品种改良,进一步提高良种化争取实现全县肉羊良种化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实施对象

县域内(扩)建人工授精站的养殖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进行奖补。

、建设内容及奖补标准

人工授精站须新(扩)建30平方米以上的采精室和办公室,购买良种种公羊4只(品种为澳洲白、萨福克、杜泊等),购置人工授精仪器设备1套(显微镜、可视输精枪、水浴锅、输精器械箱等),建设完成后奖补5万元,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自筹解决,自行购买良种种公羊已享受奖补的养殖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对开展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的人工授精站,每次授配产羔后每胎奖补20元。

四、验收拨付

人工授精站建成后向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实地验收,验收通过后落实奖补资金;人工授精站建立完善技术服务台账及影像资料,每年11月底,按照每次实际授配产羔的胎数落实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人工授精站建设奖补工作顺利推进,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成立由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宣传引导、条件核定、技术指导、项目监管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乡镇和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加大人工授精站的监管、指导力度,督促开展技术服务,做到真授真产、多授多产。人工授精奖补资金按照“站申报、乡审核、县发放”的程序落实,人工授精站提供报账资料。

(三)做好宣传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鼓励规模养殖场、扩繁场、合作社新建人工授精站,人工授精站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发现典型、树立样板、加以推广,激发广大养殖户肉羊人工授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县的肉羊良种化率。

 

 

附件3

 

东乡县农业产业扩面提质增效饲草种植奖补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提高农业种植水平和土地利用率,进一步加大机械化种植水平和科技推广培训,着力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实现产业扩面提质增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

1.奖补对象为县域内开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2.经营主体须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期限5年(含5年)以上,并向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县农业农村部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后土地不得撂荒、闲置。

3.种植大户流转经营土地不少于20亩,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流转经营土地不少于50亩

二、奖补标准

县域内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经营主体,每亩按照3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奖补程序

1.申请。经营主体向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并提供流转合同、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流转双方履约情况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同时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数量、流转费、期限等相关信息,保障群众利益。

2.登记审核。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双方造册登记,乡镇、村对经营主体的种植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审定拨付。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查、绘图、验收,按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4

 

东乡县标准化圈舍新建及改造提升奖补实施方案

 

为提升改造养殖条件,提高科学化养殖水平,动员有意愿的养殖户新建及改造提升传统圈舍,帮助养殖户实现节本增效目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对县域内有一定养殖规模且有意愿新建、改造圈舍的养殖大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进行奖补。

二、建设方式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自行修建、分户经营、单独核算的模式组织实施,采取“农户自建+政府补助”的方式落实奖补资金。

三、建设内容及奖补标准

(一)联户养殖小区圈舍奖补

20户以上的联户养殖小区的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场区硬化、蓄水池、饲草棚、粪污处理场、管理用房(防疫室)等公用基础设施由县上统一修建,圈舍由入驻农户按统一标准自行修建(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不少于100平方米/座,按照18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养殖大户圈舍奖补

县域内新(扩)建圈舍(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不少于200平方米/座)的养殖户按照18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多建多补,其它附属设施根据养殖户实际需求自行建设。

(三)圈舍改造提升奖补

一是对示范乡镇养殖户圈舍(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座)确需重新修建的按照18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对破旧圈舍更换屋面彩钢板(含阳光瓦更换、破旧墙体加固及抹光粉刷、饲喂通道硬化等其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的按照15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二是对县域内圈舍(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不少于200平方米)进行漏粪板、自动清粪、自动饮水及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的县域内养殖大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

(四)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一是对自筹修建粪污处理设施(修建60平方米及以上堆粪场和20立方米及以上无害化处理池)、购置价值3万元以上粪污处理设备(小型清粪铲车、干粪运输液压自卸车、电动粪污运输液压自卸车、手推式喷雾消毒机、电动清洗消毒机等设备)的养殖大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给予3万元的资金奖补。二是对符合修建150平方米堆粪场和30立方米无害化处理池条件的养殖大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按照《东乡县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标准执行。

对新(扩)建圈舍,同时改造提升圈舍、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大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可同步享受以上三项奖补政策。

四、奖补程序

(一)提交申请。有修建意愿的养殖大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情况上报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二)核实审定。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会同县自然资源、环保、农业农村、林草等相关部门和各相关乡(镇)进行现场核实审定,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并对修建的圈舍进行技术指导。

(三)资金拨付。对完成新(扩)建圈舍、改造提升圈舍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对象,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会同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程序落实奖补资金。

 

 

附件5

 

东乡县促进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机械化奖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不断提高农机机械化作业水平,深入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奖补范围

(一)畜牧机械:

揉丝打包机、揉丝打捆机、饲料混合机、揉丝机、铡草机、裹包机、粉碎机、TRM饲料搅拌机、自动饲喂机、自动清粪机、撒料车、皮带运输机、自动化养殖设备、有机肥加工等生产设备。

(二)耕整地机械:

手扶拖拉机、四轮拖拉机(各种型号拖拉机)、旋耕机、微耕机、割草机、播种机、铺膜机、深耕刀、除草轮、犁铧等机械设备;种植施肥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处理等机械。

三、奖补标准

对实施主体按照机械化、自动化种养殖投入设施设备价格的50%予以奖补,一年内每户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奖补程序

1.申请:购买先进养殖机械的主体向县农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乡(镇)推荐证明。

2.验收:县农机服务中心组织人员联合乡镇、村委会工作人员对申报主体购买的机械进行核查验收,留取影证资料。

3.拨付:(镇)人民政府对验收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农机服务中心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文件下载:县委办发〔2023〕60号关于印发《东乡县关于促进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东乡县肉羊良种扩繁奖补政策 东乡县促进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机械化奖补政策 

                一图读懂|东乡县农机购置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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