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东乡县洮苑名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由东乡族自治县振东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东乡县洮苑名都建设项目,因规划调整,规划指标变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决定撤销2023年2月9日由我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2292620230002)号》和2023年4月7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2292620230004)号》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规划许可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