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200MW光伏发电项目330kV升压站建设项目及东乡县十四五第二批5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方案批前公示
东乡族自治县达合同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我局申报了东乡县200MW光伏发电项目330kV升压站建设项目及东乡县十四五第二批5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我局已组织专家进行了设计方案审查,为了执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履行规划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现将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位置:东乡县董玲乡大山村。
二、规划条件: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其中东乡县200MW光伏发电项目330kV升压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8185平方米,容积率:≤0.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高度不高于20米;东乡县十四五第二批5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0472平方米,容积率:≤0.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高度不高于20米。
三、设计方案及主要内容指标:
东乡县200MW光伏发电项目330kV升压站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439.63平方米,方案指标:容积率0.04,建筑密度:2.62%,绿地率20%,建筑最高9.55米;东乡县十四五第二批5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无建筑。
公示时间:7天,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6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东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3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东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3室(原东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传真):0930-7121613
邮编:731400 东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