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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2023年畜牧产业发展巩固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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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畜牧产业持续提质增效,加快全县牛羊产业集群和省级肉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步伐,在总结经验、优化调整的基础上,特制定《东乡县2023年畜牧产业发展巩固奖补办法》,《办法》由县畜牧发展中心负责起草,先后经县政府分管层面专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和征求反馈的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办法》分为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奖补程序、时限安排、保障措施五部分。

奖补对象全县范围内长期从事养殖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龙头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

奖补标准分为牛羊奖补、肉(蛋)鸡奖补和其它畜禽奖补。

奖补程序为成立由县级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畜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县级验收小组,负责畜牧奖补县级验收工作;各乡镇成立自验小组,负责乡镇层面监管、自验工作。

时限安排为第一阶段(2023年3月至5月)由乡镇进行政策宣传,入户摸排后申报第一阶段龙头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达标户花名;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和各乡镇分别负责对达标对象进行每月一次的动态监管。5月底,达标户由乡镇完成自验后,县畜牧业中心负责抽验(≥30%),龙头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会同乡镇进行全覆盖验收;验收合格、公示后按程序标准落实50%奖励补助。第二阶段(2023年6月至9月由乡镇再次入户摸排,申报第二阶段龙头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达标户花名;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和各乡镇分别负责对达标对象进行每月一次的动态监管。9月底,达标户由乡镇完成自验后,县畜牧业中心负责抽验≥30%),龙头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会同乡镇进行全覆盖验收;验收合格、公示后按程序标准再落实50%奖励补助。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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